沒有工人,哪來工會?——「創作者職業工會」應有的行動

作者:周力德
站台:行動前夕的暖身

湯皇珍女士推動的「創作者職業工會」,我樂觀其成。情感上,我希望這個工會趕快成立起來。

理智上,我不禁想起一個業界知名導演的話。在一次電視專訪中,主持人問他對於近年國片冒出許多新銳導演有什麼看法,他淡淡地表示:「你說你是導演,但誰說你可以導戲?」

他的話雖然刻薄,卻像當頭棒喝,將我從理想敲回現實。

我進一步去想,今天如果我想救人一命,我可不可以當醫師?我說我有數字觀念,我可不可以當會計師?我說我有正義感,我可不可以當律師?我說我對公部門的管理有高度的興趣,我可不可以當公務員?

當然可以!但,我必須先取得醫師執照、會計師執照、律師執照、通過高考,我才能成為醫師、會計師、律師、公務員,我才能夠開業,我才算是擁有職場上的身份。

那麼,為什麼你說你會導戲、會編舞、會作畫、會玩音樂,你就可以是創作者?你說這是你的工作,是你的職業,要所有人尊重你的創作,你要有尊嚴地繼續生活、持續創作,但,你的執照在哪?

換言之,誰說你可以導戲、可以編舞、可以作畫、可以玩音樂?你有職場上的身份嗎?

你不會去給沒有執照的醫師看病,那麼,沒有執照、沒有職場身份的創作者,是否只不過是「自封的」創作者?如果創作者可以自封,為什麼醫師、會計師、律師、公務員不能「自我認證」就好?

所有自稱是「創作者」甚至「藝術家」的朋友,都應該去想一個問題:在創作的領域中,在藝術的天地裡,我稱不稱得上是「工人」?我一天真正花在潛心創作的時間有多少?我配稱作是「工人」嗎?

然後,我要如何說服社會:三五年才有一部作品、三五年之間等待靈感降生而晃晃悠悠或者聊天喝酒,也可以叫做「職業」?(別懷疑,很多作品都是靠晃晃悠悠或者聊天喝酒才創作出來的)又,我要如何說服社會:在勞動力無法量化、工時沒有認定標準、勞資關係不清不楚的環境中從事工作的人,也可以稱為「職業級的工人」?

沒有「工人」的作息與作為,你頂多是「票友」,如何能稱為「工人」?真正是「工人」的藝術創作者,全台灣又有多少?

我認為,「創作者」甚至「藝術家」最重要的行動,應該是先(學習)當一名藝術創作的工人,而且,是職業級而非玩票級的工人。

畢竟,沒有工人,哪來工會?

2 Comments
  1. 勞工身分與條件是在產業的形式進行理解,固定的工時,工作內容,僱傭關係,有應對的職業保險

    創作者是不是勞動者,因為特殊的工作狀態,很難在既定的定義中被涵蓋,但是現有勞保的適用對象確實也不斷在擴增中

    創作者的創作頻率,可能牽涉到創作能量與紀律問題,這個可能要從是否有創作發表來衡量是否當時具有創作者身分,才得以享有相對的職業保險(如果有創作者職業保險的話).就像勞工一樣,失業了就沒有勞保,再接續工作又加入(年資得以接續).

    創作者是不是勞動者,我認為不是重點,
    創作者相對的勞動條件的保障是我們要去思考的,
    身分的認定,保障的內容是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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