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麗芳車行》(下)

文字: 周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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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本身變成一種「債」的時候,直接影響的是家庭中的親子關係,《麗芳車行》的戲劇張力便建立於對壞父親既依賴又仇恨的拉扯上,然而拉扯到最後,並沒有通往和解,換言之,劇中沒有不肖子下跪懺悔、沒有親子抱在一起痛哭尋求諒解、沒有針對過往的不快與怨懟一筆勾銷、沒有對於不肖子或不肖父鑄成大錯之後的釋懷與寬慰、沒有大團圓的結局。《麗芳車行》對於如何處理「父債」,態度上是悲觀的。

不但悲觀,《麗芳車行》甚至透露出,如果要解決「父債」,徹底的毀滅可能是唯一有效的辦法。李茂水是不肖子,父親李阿樹怨他,嘴巴罵歸罵,暗地裡獨自垂淚傷心,總盼望浪子能回頭,然而浪子不但不回頭,還變本加厲,吃喝嫖賭欠了一屁股債,被討債公司追,追到家裡來使家人苦不堪言;李茂水的兒子恨他入骨,巴不得他死,放線索給麗芳車行的債主,希望他們早日抓到李茂水,於公希望祖父和妹妹不再被外人騷擾,於私使自己能夠消恨。最後,李茂水和麗芳車行的一夥人同歸於盡,李茂水的兒子對此沒有特別的反應,但可想而知,毀亡與父死解決了他的問題。他才十七歲;十七歲的兒子永遠失去了他的父親,但這場十七歲的恨與行動,使他足以成為下一代的浪子。
李茂水該死;該死的死了,但不該死的也死了,例如李阿樹。作為李茂水的父親,苦命的李阿樹不但沒有獲得救贖,反而因為李茂水的拖累,最後被麗芳車行逼死了。李茂水和李阿樹父子之間,並不存在以溝通來化解心結的可能,直到李阿樹死,李茂水出於激憤想為父報仇,但報仇的方式不是訴諸法律而將麗芳車行的壞人繩之以法,而是玉石俱焚,將車飛衝上船,船與車同時爆炸,和敵人同歸於盡。這一刻,李茂水是可愛的,雖然他的生命出去了,但他的人性回來了,只是他的人性回來得太晚,觀眾還來不及喜歡他,他就死了。李茂水留給家人的債務,無論是金錢的感情的還是自身的,解決的方式不是和家人坐下來好好談,而是直到走投無路了,便訴諸於身體與暴行來一次最兇狠的衝撞,以衝撞終結一切。因此,我隱約感覺出毀滅─而且是徹底的毀滅─是《麗芳車行》所提出的解決之道。
警察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警方只能像是跟屁蟲,受制於他人的線索以追查對象,而且還會跟錯,搞得狼狽不堪。警察無法捍衛正義,無法提供老百姓安全,對於逞兇鬥狠的麗芳車行一籌莫展,但換一個角度,正是由於警方的被動與無能,才使麗芳車行施加於壞父親的私刑產生了某種快感與紓解,也使全劇以暴制暴的氛圍更有需求與力道,更使我感覺到,原來制裁一名不負責任的父親,必須動用人類原始的破壞力,如同要懲治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人,靠的不是溫吞的法律與牛步的警方。身體的暴力與繼之而起的毀滅,在這種法治的環境下,不見得是不合情理的選項。
《麗芳車行》以一場大車禍起,一場大車禍終。開場的車禍,毀滅了一個家庭,催生出一間麗芳車行;劇終的車禍,終結了麗芳車行,催生出更多的無父之家。無論製造車禍的人是來自於哪家作孽的父親、怎樣作孽的父親,兩場大車禍都帶來了大災難。大災難通往的是大毀滅,而當年的大毀滅既然可以在後來催生出一間麗芳車行,那麼如今的大毀滅,也可以是重生的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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