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創投的思考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創一號創投基金公司總經理方國健先生日前寫了一篇〈民間文創投資不容汙名化〉,對於創投業者投資文創卻受到部分文化界人士的質疑,有感而發。

創意人與創投者確實想的不一樣。創意人想的是如何生產創意、創意如何有價值;創投者想的是價值如何變產值、創意如何能夠獲利。也因此創投者有時會自嘲「銅臭味重了一些」(這種自嘲其實還蠻可愛的)。如果二者非要綁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大旗下一起合作,那麼,雙方須有以下的共識:第一,能夠被產業化的「文化創意」是少數;第二,在那些少數的產業中,具備獲利潛力者,才是創投者的主要投資標的;第三,創投者不可能長期地將資金投給那些賺不了錢甚至回不了本的文創事業上。

有了這些認識,麻煩就好解決了。例如,小劇場基本上可以對文創產業死心了。河床劇團郭文泰導演所策展的「開房間」系列,一場演出只讓一名觀眾入場,演出者比觀眾還多(得多),在創投者眼裡根本是血本無歸,是瘋子幹的事情。如果非要將著眼點如此不同的創意人和創投者綁在一起,對於彼此而言都不會是好事,因此,「小劇場可以對文創產業死心」一語,既不嘲弄也不感歎,而是正視現實:小劇場根本產業化不起來、在投資人眼裡也沒有獲利的潛力、更不可能獲得創投者長期的投資。既然如此,小劇場的創作者們對於創投業者以及政府所鼓勵的創投行為,就不必奢想能帶來怎樣的實惠與利多了。

創投業者投資文創,有他們各自的考量,這點自應予以尊重。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創投業者將大部分的錢投給了電影、電視,又各自投了多少錢、為何會有厚此薄彼的現象(原因請參見第二段),而是政府對於創投究竟應扮演怎樣的角色。上週,龍應台在〈文化創意產業策略的探討〉會議中再三強調,政府給創投的六十億,預算出處不是文化部而是國發基金,外界對於文化部將「好多好多的錢」拿去給創投,是以訛傳訛。然而,就算出錢的不是文化部,六十億的國發基金所代表的卻是文化投資,而這一大筆公部門的投資款與民間的創投公司,合在一起,鼓勵的只是那些少數能被產業化而且被評估有獲利潛力的文化事業。在這種政策工具的鼓勵之下,勢必會炮製出更大量的、口味卻更單一的成品,作為政府口中台灣文創的代表。例如,偶像劇不就是台灣最搶手的戲劇產品,也是引以為榮的文創特色嗎?但,除了偶像劇之外呢?政府可能不相信,走進任何一間小劇場,隨便選一個劇團的任何一件作品,其創意都比那些千篇一律的偶像劇來得精采!

文化部不妨想一想,這種「將文化視為好生意」的投資究竟使「文化創意」的路變寬還是變窄了?結果變得更多元了還是更單一了?政府看重的到底是短期的利潤回收,還是潛移默化的長期效益?

〈民間文創投資不容汙名化〉╱方國健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63000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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