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的定目劇大夢(2)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傅縣長一手主導的定目劇,至今沒有對外公演。

一切從招標案說起。為了部落亮點計劃,縣府推出四個招標案。其中兩案,一為「花蓮縣部落亮點北區觀光定目劇場製作執行案」,得標廠商為秦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標案金額為二千一百萬元,主要內容為定目劇表演製作與執行,包含腳本、演出內容規劃、服裝、舞台、軟硬體設備等;二為「藝文團隊管理」,得標廠商為唐熙股份有限公司,標案金額為八百七十萬元,主要內容為管理舞者,提供舞者基礎訓練,以及發放舞者薪水。根據契約,定目劇的展演期程於101年1 月31日起至演出半年為止,每周演出六日。

然而,首演日一延再延。由於兩家得標廠商於去年十二月才正式簽約,要想在未滿兩個月的時間生一齣值得定目的大戲,難度頗高,因此,公演日從一月底延至四月底;四月底仍未準備好,便延至五月中;五月中仍未準備好,便延至六月初。6月2日是正式首演日,但轉眼間五個多月過去,這齣定目劇至今無聲無息。

原來,傅縣長對此定目劇有意見。試演期間,他大搖大擺的走進原民館,「驗收」舞台上演的原住民故事,但對於場面安排與呈現方式,大表不滿。在他眼裡,廠商沒有做到他想要的,也認為這齣戲吸引不了觀眾,而吸引不了觀眾就賺不到錢,因此,這齣戲必須喊卡。他究責於廠商的執行不力,一切是廠商的錯。

於是,這齣戲的演出時間一延再延,是廠商在「延宕履約」。根據縣府的說辭,「延宕履約所支出費用為可歸責於廠商之責任,將檢討由廠商依履約規定列扣款項」,換言之,第一,廠商應為「延宕履約」而負責,包括因延宕而支出的費用;第二,縣府原本該撥付廠商的錢會因而扣住不發。

影響所及,除了得標廠商拿不到錢,更嚴重危害得標廠商所聘請的專業人員的權益。這些專業人員,多是應邀前來執行業務的劇場工作者。他們為了改善原民館的硬體環境,為了支援這次的定目劇演出,出力甚多,有人甚至自掏腰包,相信等事情一旦做完,縣府與廠商一定會歸墊。但事到如今定目劇喊停,縣府怪廠商,廠商怪「底下的人」沒把事情做好,於是,縣府扣廠商的錢,廠商扣這些專業人員的錢。這些出錢出力的基層劇場工作者,忙了數月,結果是作白工,該歸墊的錢至今討不回來,成為縣府與廠商互踢皮球的冤大頭。

傅縣長,身為一個被媒體捧為「五顆星」的縣長,請問你做何感想?既然你對於定目劇「應該是什麼模樣」早有定見,為什麼要等到劇組辛辛苦苦的把戲排完之後才來指指點點,說三道四?這件事情,你的縣政府事前規劃不力,事後推卸責任,難道不該道歉嗎?你們招標來的廠商隨後也學你們推諉卸責,扣住真正做事的劇場工作者薪水,遲遲不發,難道你和縣府就兩手一攤,坐視不管嗎?

傅縣長,你要讓社會大眾看見的,究竟是「五顆星」,還是天上只有五顆星,其他的都是一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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