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表演藝術發展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2月4日,龍應台部長在衛武營藝文中心與南部藝文團隊進行座談。部分藝文團體針對文化部取消「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的補助感到不滿,向她遞交將近千人簽名的連署書。

南方計畫精神:衛武營的軟體配套
「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出自於邱坤良主政下的文建會。當時由於衛武營確定興建,便構思如何在硬體之外著手軟體的配套,使它可以永續而避免成為蚊子館。這些配套包括培養更多在地團體、劇場人才,以及欣賞表演的觀眾。計畫的第一階段從民國96年至98年,當時的高雄和台南尚未升格為五都,故「南方計畫」的範圍包括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外加嘉義縣市、雲林縣、屏東縣,共計八縣市。

這項三年計畫,具體內容包括深耕計畫、種子計畫、駐團合作計畫、劇場人才培育及藝文欣賞人口培育計畫,設定的目標簡單而言,就是現有的在地團隊不要出走,待在外地的人或團能夠「回家」,並提昇在地創作的質與量,同時促進更多的藝文觀賞者,使南部的藝文環境愈來愈好。

因此,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便根據「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訂出「南方團隊申請補助作業要點」。98年,在作業要點中,規定申請案以「在衛武營藝文空間舉辦之演出或研習活動」為主,希望軟體的節目與硬體的衛武營有更多的搭配,但到了99年,雖仍延續著南方計畫,但遊戲規則變成:申請案「可含括各地巡演、國外重要國際藝術節或專業劇場之演出、藝術家或專業人員駐團、團隊輔導與合作、新創或新製作品之發表等」,補助範圍擴大,地點亦未必要鎖在衛武營了。

兩年兩個月的
補助南方演藝團體作業要點
99年11月24日,文建會在盛治仁主政下,訂出「文建會補助南方演藝團體作業要點」,其中,除了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合併而使南部八縣市變為六縣市之外,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更動,那就是「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十個字不見了。雖然新的作業要點依然是關於補助,雖然內容上與先前相較之下大同小異,但文建會並沒有在「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完成第一階段之後,著手下一階段的規劃,因而使原本的「南方計畫」限縮為「南方補助」,時間一到就審案撥款。

於是在100年,一共核定157個計畫案,每案2至20萬不等,補助總金額共1416萬。於是在101年,一共核定122個計畫案,每案2至60萬不等,補助總金額共1780萬。然而,到102年1月23日,已由文建會升格的文化部廢止「補助南方演藝團體作業要點」,使得「南方補助」變成「南方不補助」了。

因此,「補助南方演藝團體作業要點」從訂定到廢止,兩年兩個月。

培養能買票欣賞的觀眾

部分藝文團體批評,中止這項補助,不僅導致藝文團體斷炊,甚至影響未來衛武營的營運。對此,龍部長首先澄清補助並非取消,而是「轉型」,而且是「南方計畫的轉型」;其次,她認為培養能買票欣賞的觀眾至關重要,根據公共電視的報導,她表示:「如果不把它(培養觀眾)當作國家重要任務來推動來扶植的話,衛武營當它開幕的時候,它就會是一個蚊子館。」

問題是,預定在104年啟動的衛武營如何在兩年的時間「培養能買票欣賞的觀眾」,文化部沒有提出具體的辦法。如果這就是龍部長的「轉型」,那麼,在觀眾能買票欣賞之前,藝文團體會受到怎樣的衝擊,文化部理應先納入考量。畢竟,當公部門的補助漸漸地抽掉,向企業化與市場化靠攏的同時,也在考驗公部門究竟如何看待藝文創作的多元化、原創性,以及在地與實驗價值。

回到六年前的「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其中,關於「藝術欣賞人口培育」,計畫是這樣寫的:「表演藝術欣賞人口之培育,應從教育及推廣方式著手,除辦理講座、讀書會、藝術賞析外,並舉辦巡演節目加以推廣。」

這是當初「南方計畫」中最空洞的一段,也是最沒梗的一段。但除此之外,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目前還看不出有什麼具體作法的文化部,能有更好的辦法嗎?

來源連結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