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與活化縣市文化中心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化部日前公告,今年將投入6000萬元補助縣市政府活化劇場,獲得補助的縣市一共有12個,其中,台南市政府獲得1000萬元,為各縣市之冠。

文建會時代擬定的「縣市文化中心計畫」大致分為硬體整建與軟體營運兩階段。前者從民國96至100年,總金額達13億,而作為配套的後者也從民國100年展開,為期四年,每年一次的補助縣市政府文化中心。

作為後者法源依據的「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中特別強調,該計畫推動的背景在於活化文化中心,著重的是「劇場專業人才之引進與培育及營運機制之建立」。因此,各地文化中心不應也不能只是表演節目的採買單位,除了必須適當的採購節目以外(例如補助款如果有100元,最多只能拿50元作為採購金額,而且其中的十分之七必須採購國內團隊的演出),更要拿出自身的「企劃力」,動腦筋思考如何製作節目、引進劇場專業人才、節目如何行銷推廣、評估專業團隊的駐館,以及館內的設備如何維護與管理等。

在著重「企劃力」的概念下,中央政府對於縣市文化中心的補助,不再是各各有糖吃,而是你要先提出好的構想、好的計畫,我才給你糖,而且,依照每個縣市的財力狀況而有訂出分級標準,你愈窮但你若是提出好企劃,那我不妨給你的錢愈多一些。

因此,這是屬於「彼此競爭」的遊戲規則。各縣市為了爭取活化文化中心的補助經費,開始著手規劃如何擴大在地藝文消費、節目如何規劃與經營、如何與企業拉關係談合作、如何使整套計畫更周延更具體可行,以及如何自籌財源。各縣市政府比一比看誰的計畫優、誰的條件好,最後交由中央政府(以前的文建會或現在的文化部)決定資源分配。因此,這幾年來,有的拿得多有的拿得少,有的甚至根本拿不到,因為是彼此競爭,難免幾家歡樂幾家愁。

例如台南市已第三年獲得高額補助。它的「藝術進區」計畫,將表演團隊帶進台南三十四個行政區,使民眾便於觀賞表演;它的「校園文化日」計畫,邀學生進文化中心看演出;它的「校園直達」計畫,邀表演團隊前進校園;它替表演團隊推票、做行銷,希望能拼出好票房。這些經驗,不但讓外界看到台南為了文化而動了起來,亦能作為來年提案申請補助的利多。

然而,除了「文化模範生」台南市以外,獲得補助的各個縣市能走得多遠,以及未獲補助的其他縣市又能如何「活化劇場」,目前仍未知。從過去到現在,各地文化中心經常被譏為是「蚊子館」,如果不想養蚊,那就必須著手硬體整建及軟體營運,而在這六年來中央政府的挹注下,「活化」只能算是開了個頭,一切尚在起步階段。對於尚在起步階段而劇場軟體營運經驗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這種競爭式的給糖制度會不會顯得太殘酷?殘酷二字或許過當,因為競爭本來就離不開殘酷,本就有贏有輸,但,一個希望縮小城鄉差距、每個國民皆能享有文化權、也期望文化權能盡量做到平等的文化部,難道要放任這種競爭態勢,讓原本做得很好的縣市往後變得更好,而任由未獲補助的文化中心回家養蚊子嗎?必須強調一點,均衡發展絕非齊頭式平等,縮短差距也不是劫富濟貧。一個人可以因為適性發展而大展長才,一個地方縣市為什麼不能透過輔導與顧問、諮詢與協助,找到自己的路,發展出屬於在地的文化特色,並落實於文化中心的營運與管理中?

中央政府去年補助了8個縣市,今年補助了12個縣市,別忘了,有更多縣市並未雀屏中選。它們的文化中心就可以因此不「活化」了嗎?當然不是。文化部請別忘了,那裡的民眾同樣希望有一處優質空間、能看到好的表演節目、也期盼不用出遠門,就可以欣賞到類型多樣且具專業水準的演出。文化部應鼓勵地方政府勇於終結蚊子館,讓蚊子飛走一去不回,使館內館外比以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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