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蔡英文的文化政策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選前,蔡英文(或她的幕僚)所寫的長篇文化政見,像是在作文比賽。現在選完了,比賽結束了,蔡英文當總統了,該是檢驗她的政見如何落實的時候了。

文化一向是政治人物的化妝品。他們漠視文化,在選戰中把文化政策邊緣化,但又喜歡把重視文化掛在嘴邊,以顯出自己的氣度與高度。他們喜歡說得天花亂墜,一旦上了台却光說不練,把文化拋在腦後,任憑自生自滅。八年前馬英九的文化政見洋洋灑灑,八年後的文化施政卻是有目共睹的爛,如今蔡英文上台了,滿紙的文化承諾像極了八年前那位政治明星,而她究竟會把承諾當真還是重蹈前朝覆轍,就看怎麼做了。

蔡英文的行事風格,有其令人憂心之處。例如,她說要改革現行的文創政策,寫道:民進黨執政時也在2002年以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作為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並由經濟部、教育部、文建會、新聞局跨部會推動。然而,繼任的政府混淆了文化活動、文化活動的產業面向(如表演藝術、影視音、出版等產業)及產業以文化加值(如以設計、風格、原創等特色提高經濟活動的附加價格)三件事,在2010年施行的文創法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管理下,造成經濟產業未升級,便已排擠文化資源的惡果。」換言之,蔡英文主張區分「文化活動」、「文化活動的產業面向」、「產業以文化加值」三者,以兼顧文化資源的運用與經濟產業的升級。但,這些漂亮話究竟如何落實於現行規範與政府體制中,蔡英文隻字未提。將來,她的文化部與其下的文創司,在組織、業務、職掌、工作範圍等各方面是否要「回歸文化核心」而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與調整,實在看不出具體作法。這就是蔡英文一直給外界「空心」的印象,其來有自。

蔡英文會寫文章,蔡英文的作法却不能不檢驗。在她的文化政見中,要回到以人為本的起點,翻轉由上而下、權力與資源集中的舊框架,推動文化治理的民主化(柯文哲也說過類似的話)。她提出了七大政策主張,每個主張包含了分項說明,而說明的文字被本站編輯、重點摘要如下,供所有關心文化的公民參考。

政策主張

分項說明

重點摘要

一、翻轉由上而下的文化治理,建構創作自由支持體系。

1. 全面改革獎補助體系,行政法人完備化,落實專業治理。

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電影中心、流行音樂中心等行政法人化,參與式治理,避免權力集中。政府建立資源分配的上位規範,不介入創作內容。

 

2. 政府提供庇護支持青年、新生及萌芽中的文化創造。

對於新世代、新生、尚在發展或具有世代傳承性的創作種類與創作者,遠離市場與政治力的干擾,鼓勵企業扶持青年藝術家。

 

3. 活化專業藝文場館,導入藝術總監等專業治理體系,深耕廣被藝術環境,並縮減資源落差。

文化設施管理、藝文活動應邁向專業主導,可藉由藝術與策展總監等專業治理模式。

 

4. 引入參與式治理,擴大公共課責。

建構各類型公共參與機制。

 

5. 厚植歷史素材與創意養分。

提升匠師在文資保存修復上的地位、調整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制度。文化部與各縣市文化局均需擬定文化資產保存中長程計畫及年度計畫,包括經費配置,並公告於網站上。而計畫擬定過程應邀請相關文化社群、文史工作者、或社區居民代表參與。

 

6. 成立高品質的公共文化頻道,強化支持體系。

建立專業公共文化頻道。

 

7. 就藝術人才之養成與就業進行總檢討,擬定整體人才政策。

普查並建立藝文人才庫。

二、落實文化公民權。

1. 推動文化基本法,建立文化長期施政綱領。

訂定短、中、長期的文化施政綱領,召開行政院文化會報審議各部會文化相關施政與經費,並重視「文化影響評估」。

 

2. 以國家語言發展法,傳承文化多樣性。

訂定整合專法,交付文化部專責主管,並於公共廣電資源分配中落實多語政策。

 

3. 政府各項施政應具備文化思維。

文化政策不只是單一部會的政策。

 

4. 推動「美學體驗時數」的文化教育,從小培養藝文欣賞能力。

每學期固定的「美學體驗時數」列為課程。鼓勵藝術家進駐校園。

 

5. 活化藝文場館,深耕在地文化。

重整各類文化空間,針對大型展演設施進行跨域、跨縣市的合作。

 

6. 落實垂直式公平的文化平權。

 

針對起始條件相對弱勢者給予系統性支持,以達文化近用的實質平權,建立文化平權衡量指標。

 

7. 保障不同族群與社群的文化論述與詮釋權。

鼓勵撰寫村史紀錄,支持網路獨立媒體發展。

三、重建和再現土地與人民的共同記憶,確保文化多樣性。

1. 以「有形文化資產空間治理」 作為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

建立歷史文化街區與聚落經營機制、推動指標性歷史景觀重現並以生活景觀帶動台灣建築。

 

2. 非物質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生。

推動「南島文化太平洋聯盟」、非物質文化資產的創業培力計畫、非物質文化保存之國家救援計畫、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共化計畫。

 

3. 從在地通往國際的台灣文化之路。

促進台灣文化觀光。

 

4. 推動台灣博物館領航計畫,建構MLA系統機能。

透過「博物館系統」的建立,讓複合式的社區及地方文化空間發展出「MLA」(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機能。

 

5. 盤點文化資源,全力推動一源多用。

推動文化資源的使用。

四、以在地文化涵養社區生活。

1. 重視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建構地方知識學習網絡。

整合文化空間成為「文化熱點」。

 

2. 鼓勵青年留鄉與回鄉,營造有利於新血不斷投入社造的環境。

推動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

 

3. 結合政府、企業、社企等,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媒合民間資源投入、協助結合社會企業,並導入專業專職人員。

 

4. 釋出社區公共空間。

社區內文化資產的運用、協調公有資產釋出、鼓勵民間參與、設置社區博物「站」及輔導團隊進駐,打造多元化的社區共享空間。

五、提升文化經濟的文化內涵

1.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重新定位,嶄新出發。

文化部應回歸文化核心,將相關資源投注在人才的養成與保障、創作的鼓勵與傳承、空間的充足提供等等,並投資於創意的交流與創作成果的流通,有價值才有產值。

 

2. 從流通、科技與人才,振興台灣文化產業。

學校教育納入多樣的文化體驗課程。發展國片院線。推動國內表演藝術的數位傳播。由文化部、教育部與勞動部提出整體人才政策。

 

3. 建立跨部會文化經濟推動平臺。

即時商討跨部會分工,並每年提出文化經濟的短中長發展策略。

六、開放與創新

1. 開放資料應用。

 

以尊重著作權為前提,將資料開放,無償提供民眾加值應用。

 

2. 建構數位文化資產,透過科技展現文化的無限可能。

因應數位載具,推動文化資產的數位化與新媒體呈現。

 

3. 鼓勵青年創意及新銳藝術。

盤點空間、提出計畫。藝文補助將更著重於實驗、前衛、創新的作品,以協助青年世代走上創作生涯的第一哩路,新銳藝術家則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維持作品的原創性。

 

4. 新時代文化法規總檢討。

盤點數位化、智慧財產權保障、藝術品鑑價流通、政府採購、文化管理、文化工作者權益保障等相關法令與標準並進行全面檢討。

七、善用文化軟實力重返國際社會。

1. 國際合作在地化。

跨部會推動「國際文化島發展計畫」,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非政府組織的國際總部。

 

2.在地文化國際化。

除「旗艦團隊」、「指標性創作者」外,將尚在發展、充滿潛力的文化工作者推向國際。

 

3.強化國際文化行政能力。

讓具備國際關係或國際經貿能力的人才進入文化行政體系,或文化人才進入外交體系。

製表:文化部Log。資料來源:http://iing.tw/posts/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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