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裡的「青峰」何在?

文字: 于善祿
網站: LULUSHARP

蘇打綠「故事未了」台北小巨蛋演唱會,主唱青峰不滿部份觀眾在現場拍照錄影,不管是怒嗆或鄭重提醒,均已在後續場次中有所改善,甚至根據有線電視新聞台的報導,現場已無觀眾再繼續拍照錄影,偶有部份觀眾仍低頭滑手機,但大致都專心聽歌,沉醉在青峰的特殊歌聲之中。

 

我在想,那麼劇場界或劇院裡的「青峰」在哪呢?有嗎?是誰?就算有,有用嗎?經常可以看到部份表演場館的工作人員,會以近身口頭勸說的溫和方式,提醒部份愛在劇院裡拍照打卡的觀眾,勿拍照錄影,以免觸犯著作權法;奈何總是只見勸說,從來未見當場開罰或處分,不是依法有據嗎?為什麼不將那些現行犯起訴?致使越來越多在劇場裡拍照錄影的白目觀眾,處於違法的邊緣。

 

曾經在新舞台觀賞相聲瓦舍的《記得當時那個小》演出時,才開演沒五分鐘,觀眾席的右後方就傳來一道閃光,有人拍照,敏銳的馮翊綱在演出的舞台上一發現後,立刻跳脫角色,以團長的身份,向閃光處的觀眾席區正告,希望那位拍照的觀眾自首,否則演出將無限暫停;此等尷尬持續了好幾分鐘,部份觀眾亦漸感不耐,開始鼓譟,希望那位觀眾趕緊自首,不要影響到眾人欣賞演出的權益。

 

終於,有一對年輕男女,不好意思地站起身,帶有歉意地走離劇場。如此,馮翊綱方正式宣佈演出重新開始,並藉機再次敬告觀眾,在票券的背面所刊列的注意事項中,就有禁止拍照錄影一項,希望觀眾往後仍需謹守之,這是對表演團隊創作權益的尊重。這也許是偶發事件,也許是劇團的巧設安排,但都是對觀眾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我寧可信之,而且支持如許的權益與主張。

 

也曾經在香港、澳門觀賞演出時,碰到觀眾拍照錄影的情形,澳門文化中心身形魁梧的工作人員立刻走到犯規的觀眾近處階梯,用手指著該名觀眾,並面帶威嚴的怒容;香港的某些場館工作人員更猛,發現犯規的觀眾之後,直接以雷射光筆的紅色雷射線直直照著該名觀眾數秒鐘;樂評家焦元溥提到大陸的做法,則是拿著可以跑字幕的綠色LED燈,直接放到犯規觀眾的面前,警示不要在演出中拍照錄影。這些都是以強悍、且帶著當眾羞辱的方式,讓犯規的觀眾感到難堪。

 

只是我在想,台灣明明於法有據,為何總是只有柔性勸導?面對愈來愈多積習難改的「劉姥姥」型、白目型、視警示如無物的文盲型觀眾,還是得抓幾個殺雞儆猴,否則,法卻形同虛設,那不如不要規範。

 

忘了幾年前,曾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看到一位黑人演員,在百老匯的表演舞台上,對著台下某名在演出中不斷講著手機的觀眾,大聲斥罵:FUCK YOU!令人印象深刻。

 

現在真的有愈來愈多的手機症候群的觀眾,在演出中拍照錄影、講手機、閃開藍光螢幕回/看簡訊等,真是令人討厭!兩個小時(一般的表演平均長度)讓自己和手機暫時分離一下,會死嗎?唉!我似乎隱約聽到耳際有聲音在告訴我:「會死!」我只有向天求告,劇場裡的「青峰」,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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