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一回文創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近來,在真假文創的論戰中,文創二字掀起了熱議。在此也趕一回風潮,談一回文創。

文創無所不在

聽聽以下的故事:我在書店內,隨手翻開一本書(出版),書中在介紹台東伽路蘭的居民,以手工做出精緻的漂流木裝置品(工藝)。我放下書,抬起頭,瞥見一個廣告看板(廣告):一個國內知名畫家即將舉辦個展(視覺藝術),而當我走過去想知道更多訊息,卻被一旁的音樂吸引,原來是我最愛的歌手出了新專輯(流行音樂)。我買了兩張,其中一張要送給朋友,便請櫃台的店員包裝。店員告訴我,她平常除了在書店打工,也接包裝設計的case(產品設計)。我結帳後離開櫃台,發現一旁的桌上放著精美的DM(視覺傳達),拿起一份舞蹈節目介紹(表演藝術),離開書店。街道上,我透過一家店面的櫥窗,看見一台高畫質電視正在播報新聞(電視),一位知名的服裝設計師所設計的禮服(設計品牌時尚),被名人穿著,出席一場國際綠色建築博覽會,會中聚集了來自全球的知名建築師和他們的作品(建築設計)。我又往前走,經過一家電影院(電影),想起週末要去參觀古蹟和博物館(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有個人正滑著手機,玩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忽然我想起一位朋友,日前和他一起參加稻米文化體驗(創意生活),就在一片綠意盎然的鄉間……

文創就是說故事,而這個故事涵蓋了官方訂出的十五項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按故事依序是:出版,工藝,廣告,視覺藝術,流行音樂,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表演藝術,電視,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數位內容,創意生活。必須指出的是,這十五個類別中,各有各的內容及範圍,可見文創涉及的層面之廣,實是無所不在。

早在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期間,馬政府便選出了六個重點項目:電影、電視、設計、流行音樂、工藝、數位內容。政府喊著拼文創,拼的其實是十五分之六的文創項目。換言之,在重點以外的九項,並非資源挹注的主要項目。即使進入了文化部時代,歷經了龍、洪兩位部長,仍延續著六大重點,基本方向並未改變。

文創類股

20141月,櫃買中心為配合政府鼓吹文創產業而推出「文創類股」,內含18檔原本分屬於電子、資訊服務、貿易百貨、其他類股的上櫃股票,將文創落實於市場機制中,正式成為投資類別與標的。

據官方說法,文創股上櫃,只是金融挺文創的其中一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三年融資倍增、鑑價機制的建立,皆是扶植文創的具體方案,希望從創意到創業,創業到產業,將文創產業打造成為「台灣的下一個IC產業」。

但,根據統一投顧董事長黎方國的說法,在18檔文創類股中,以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居多;根據櫃買中心的分析,18檔文創股以數位內容居多,達半數以上。換言之,大多數的文創項目,根本無法成為金融界的投資目標,而政府把目光集中於數位內容」也不足為奇了。問題是,這符合創意人、創作者、文化工作者對於「政府拼文創」的期待嗎?

不可諱言地,在十五個文創類別中,馬政府與金融界聯手相挺的文創,集中於少數的重點,從過去的六大類,到如今的18檔。馬政府拼的不是文化創意產業,而是重點創意產業;拼的恐怕還不是創意,而是帶來錢潮的產業

產業、產業化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可以拿出六十億國發基金給創投,去投資那些少數能被產業化、被評估有獲利潛力的文化事業;我們看到一些很棒的創意卻無法獲得所需的資金,因為錢不能投資給那些賺不了錢甚至回不了本的文創身上;我們看到政府拼的是投資,玩的是錢進錢出的遊戲,只要不是搖錢樹,政府只能聊表心意的提供補助,讓一小部分預算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我們看到文創大樓裡有手機業者的進駐,高舉著數位內容,標榜自己是文創;我們看到文創園區有許多餐廳,因為餐廳帶來人潮,人潮帶來錢潮,而錢潮,才是硬道理。

曾經,河床劇團郭文泰導演所策展的開房間系列,一場演出只讓一名觀眾入場,演出者比觀眾還多。試問:這算不算創意?或許,在政府、投資者眼裡,這簡直是血本無歸、瘋子幹的事情,但,有些創意是難以金錢衡量的,而政府不鼓勵這種創意,誰教它們是連自己也養不活的賠錢貨。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拼的不是文化與創意,而是投資與經濟。

結語:圓誰的夢

政府的「文創補助」之一名為「圓夢計畫」,補助對象是「尚未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與團體,但,這個補助計畫的終點,是協助對象轉型為營利事業,換言之,這個計畫將創意人視為創業者,要審視創業計畫可行性、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等等,符合這些並通過評比的,才有機會「圓夢」。

政府不知,對一個表演藝術團體而言,從非營利走向營利,有多少關卡要克服。最實際的問題就是,營業的成本增加了,繳交的稅變多了,運作上所衍生的庶務更繁雜了,原本「非營利」的立案證書必須作廢,而每賣一張票就要上繳一張票的「娛樂稅」……改為營利事業之後,創作的前途與環境會變得更好嗎?

無論將來哪個黨執政,請審慎思考,政府究竟要圓誰的文創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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