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能解決國內表演空間不足的問題?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章標題的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這八個字,只不過是台北兩廳院、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等數個衙門的統稱,以及權充政府重視「表演藝術」四個大字的妝點而已。

以下是一個真實的個案:一個新成立的表演團體到兩廳院申請實驗劇場的檔期,被承辦人員好意地告知,如果該團沒有歷年作品作為附件,檔期申請成功的機率很低,結果該團不死心的非要一試,結果可想而知。問題是,甫成立的表演團體如何生出歷年作品?兩廳院擺明了不給「尚未有知名度的團體」一個機會,創團作連申請實驗劇場都有困難──是的,那座理應有些理想性的實驗劇場。
將來,兩廳院被冠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後,情況會有所改變嗎?不會。表演空間不夠?中央請找文化部,地方請找各地文化局。北中南三大場館以外的那些中小型表演團體賴以存活的表演空間不屬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法定業務;它只管「國家」大事。
中心的董事長由誰擔任有那麼重要嗎?過去這個社會不也以為換總統可以解決問題?請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監督機關指的是文化部,換言之,董事長是誰,文化部說了算。回顧藍綠政黨擅於政治酬庸的習氣,再放眼未來二十年對大黨有利的選舉制度下藍綠兩黨還會繼續輪流執政的政治環境,這位(或者未來的一個又一個)董事長人選,想必是藍綠皆不便得罪的好好先生或女士。不會有哪個神經病會要求提名他/她的長官去真正的重視表演藝術──這種人向來不適合「中心」,只會在邊緣。
法條是假的,因為人治重於法治。文化部長龍應台信誓旦旦的說將來中心採行的是「總監制」,由董事會決定的藝術總監來領導場館。如果藝術總監真是場館的總舵手,為什麼會冒出一條由台中市長胡志強所證實的消息,說今年(第51屆)金馬獎要在台中歌劇院舉辦?目前,台中歌劇院仍妾身未明,台中市部分議員還在為了做選舉秀而不肯將歌劇院交給中央;一旦台中歌劇院歸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它的藝術總監在人選尚未確定之前,就已確定要辦金馬獎了。換言之,這位目前尚不知人在何方的台中歌劇院藝術總監,走馬上任前就得先面對金馬。這不叫藝術總監,這叫執行總監。
首任董事長的第一要務不在於提出願景,而在於如何滅蚊。或者說,消滅蚊子館就是他/她的願景,因為除了台北兩廳院以外,另外兩個場館眼下已是蚊子館了──而且是尚未完工的蚊子館。文化部無心培養經營場館的人才,也無力讓在地的表演團體有壯大的機會,將來的結果就是有地無人、有場館而無節目,閒置閒置再閒置。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立的這一年,文化部在表演藝術方面的總預算較去年更為滑落,去年(102年度)是四億五千多萬,今年則減為三億七千多萬,短少近八千萬,表演藝術整體的不受重視如此,更遑論是管理人才的培育、表演節目的創作等等分項。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最大的問題不在於興建,而在於興建完成以後。
翻開文化部2013年「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現況與趨勢」,有一段關於國內表演藝術現況(2012年)的描述:

以資本結構來看,2012年資本額在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的經營家數共1,493家,占整體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的67.86%,由此可看出,國內音樂及表演藝術團體多屬小規模經營為主。20082012年期間,雖然整體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的營業額呈現成長,但若以平均每廠商的營業額表現來看,則整體產業是呈現衰退的趨勢,其中的次產業包括音樂表演、舞團、劇團、民俗藝術表演、其他藝術表演等也都面臨衰退的情況,由此顯示國內音樂及表演藝術團體目前面臨較大的經營困難。
這份由官方每年定期公布的統計資料續道:

以供給與需求面來看,在產業的供給端面臨表演團隊較缺乏藝文行政管理及營運人才,以及團隊失去靈魂人物後面臨難以永續經營的問題;在市場的需求面則面臨大型國際商業展演、多元流行文化演出、中國大陸表演人士及團體在臺演出等遽增的市場競爭。
報告中又說,在表演藝術中,最賺錢的是那些負責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的經紀公司: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的營收大幅成長,主要來自藝術表演活動籌辦與監製行業的營收大幅成長,貢獻度達10.64%,其餘次產業的成長率貢獻度皆為較低。然而,藝術表演活動籌辦與監製行業的服務對象並不僅止於服務國內表演藝術團體,其一部分重要經營活動業務是代理國外節目引進臺灣,因此其營收的成長並不一定連動國內表演藝術行業的營收提升。
可見,連官方所公布的報告都承認,代理商引進的國外節目,與國內表演藝術行業的營收提升,是兩碼子事,換言之,數年前〈歌劇魅影〉曾引進台灣,但它並不會帶動起其他表演藝術的營收成長。而今年,聽說〈歌劇魅影〉又要來了。同樣的報告內容到了明年,是否會再重複一次?
這就是表演藝術的現況。文化部長和即將上任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董事長只要花點時間看看自家的報告就行了:四、五年來的衰退,人才的流失,市場的競爭,國外強勢節目的大軍壓境,這些難道不必面對、不該設法改變嗎?
同樣的報告名稱,在2006年是這樣分析表演藝術的「當前問題」:

一、外國團體熱賣,本土團體仰賴內銷

2005年間,負責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的經紀公司引進許多國外的表演團體來國內演出,創造了相當高的營業額,也符合近幾年國內觀眾的喜好。然而將全年度的外銷與內銷收入拿來比較卻可以發現,外銷收入是內銷收入的1/35;由此可見國內的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仍相當仰賴國內的市場,無法在外國的市場上嶄露頭角、跨足國際舞臺。

二、人力資源機制不完整

在「表演藝術人才與21世紀國家競爭力趨勢論壇」當中,潘世姬教授藉著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贊助款項做了一份表演藝術科系畢業生的就業率調查,2002年所畢業的學生當中有72%的失業率,而每年有數千名的表演藝術相關系所學生走出校門,卻經常因為人才培育機制不健全,有了人員卻無法被適當地利用,造成畢業即失業的危機。

三、表演場地專業性不足

在一次文建會主委與表演團體的座談中,許多團體都指出國內演出場地不足的問題,而部分已蓋好的文化設施卻因為缺乏軟體建置經費或人才,而讓演出場所變成閒置空間,因此如何讓已畢業的表演藝術人才與閒置場地能夠相互搭配將是未來一項重要的議題。
……
後頭還有,但光這三點已令人瞠目結舌,因為將2006換成2013,「當前問題」依然如此。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立的2014,如果這些「當前問題」依然解決不了,那麼中心等於空心,成為國家資源傾力栽培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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