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穿禮服嗎?

服裝,在我看來是一種社會默契。如果中華民國習俗上人人皆裸體進劇院,那麼我一定據實以告—事實上,根本沒有這種習俗。另外,我也沒見過穿得像參加奧斯卡頒獎典禮那樣的人走進劇院,至少在台灣不曾。

早年流傳說穿拖鞋、短褲不能進國家戲劇院或音樂廳,但隨著瑪丹娜內衣外穿,ARMANI、GUCCI都大出名品涼鞋之後,什麼叫「衣衫不整」越來越難以定義。

翻開兩廳院簡介的「觀眾須知」頁第一條:「請衣著整齊」,衣著整齊—而非正式服裝,這樣您瞭解意思了吧。雖然衣著整齊有點見仁見智;如果您一隻襪子紅、一隻襪子紫,是獨家的創意搭配法,我又怎麼指責您服裝不整?如果您穿第N代限量珍藏版喬丹鞋,特地來踩踩看國家劇院的紅地毯,我又怎能說您不分場合?

既然服裝是種社會默契,最正確的做法,當警衛不同意您對服裝整齊的定義,可以請您先坐門口,現場挑選十位路過者做公證,同意整齊的人請舉右手,不同意整齊的人請舉左手…,天啊,有必要為了區區服裝這麼招引人嗎?

所以依照社會默契整齊就好,優美更棒。根據我看表演的朋友們表示,他們鮮少因為旁座人露大腿太多而分心生氣,倒是襪子很臭汗流浹背頭皮屑迎風飛舞的人會令他們想換座位…。

本文原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2006年出版《表演藝術達人祕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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