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街裡的雷若

文/溫吉興 (2014)
書本裡對於劇場工作的敘述,只能從位置上描述劇場實務的合作及競爭性,劇場裡的勞動這件事,我是這樣看的——並非從書本裡開始的。
民樂街68號,我和雷若在裡頭勞動。那個時期的勞動,是個動詞,總是在行動著,卻無人能記錄下來,使它成為一種文字的記錄,只能用口頭傳述著。
一個公寓的排練場,每個月都在演出,每齣戲都只做一次,都只演出一到二個禮拜,從無到有,雷若用他的電工知識,將一個甚麼都沒有的排練場,建置為一個能夠容納50人的小型表演場地,經費就是每部戲一兩千元,觀眾從每場一人,到每場爆滿。
在民樂街發生的那些事情,我不曉得,有誰會去在意。
一直是想當創作者的雷若,會作燈光,其實如同我會作行政一樣,都是不得已,都是被勉強的。原因無他,一起工作的幾個人當中,他覺得他做這事比較快、比較能放心。於是其他人就做完所有的事,然後留燈光不碰,等著雷若來做!
說是等,就真的是等。他白日在鎖頭工廠上班,下午五點從公司來臨界點,接著一整個晚上裝燈裝燈再裝燈,他獨立一人工作,鮮少休息,也沒甚麼事能抱怨或商量,哪有順序怎麼安排比較好之類的,我只是等他來,然後幫忙扶梯子,問他要吃甚麼;有時也不全陪,我在三樓寫企劃案,他在二樓裝燈,時間就是ㄧ整個大半夜。
工作的時間很長,因此整整三四年,他想創作,卻只能委屈做燈,然後,就一直做到現在。
從不得已開始,到成為一個職業,這是我們一直以來的感受。直到劇團結束,我專心做演員的工作,過著退休老人的生活,他繼續接案子,在劇場界做著燈,我們把一部分的自己留在那個劇場,這個部份我讓他自己敘述。
那個留在劇場的自己,我和雷若皆不可能再經歷一次。讓每一齣戲發生,不盡全力是不可以的,離開那個劇場,我們做的就只是一個職業,一個身分,一個需要被別人辨識的劇場工作。我們在那裏留下的是,青春,一個徹底燃燒,不計毀譽的臉孔。
那個做著並非自己最想做的事情的自己,替別人完成了許多創作,我們就只能選擇將那樣的自己,給留在那個場地及空間,不可重逆。
劇場勞動者需要的,並非一直在搞懂自己想、能、應該做甚麼才去做,而是需要去做點甚麼事情!
從沒錢開始,從需要到勞動,到渴望完成一件事,到找著自己的臉。有了這張臉,劇場才開始……職業只是個位置,重複地做著同樣的事情!書本裡的知識,這些部分都很不重要,也沒人覺得它需要被敘述!
一直做著專業的工作,那是藝術成就的事情;在劇場裡找到自己的臉,這件事,永遠都是空間裡那個小孩在玩甚麼的事情。

原來,成為一個劇場工作者,尤其是勞動角色,我們的所知,妨礙我們的玩樂。我們並非一直都是劇場勞動者,一直到我們找到我們自己的臉之前!
5 Comments
  1. 超級大條就是從民國86年到現在且仍持續龐大十數兆非法全民健保贓款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 –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

    台灣醫療院所醫產官學健保局衛生署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總統府
    仍正密切聯手合謀
    一手假搖擺所謂正名制憲建國直航who聯合國神聖煙火
    一手以一貫矇騙欺詐恐嚇為手段
    努力持續推動
    禍台殃民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以逞其非法永續狂徵暴斂貪瀆詐財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死老百姓罷了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活死人罷了

    ”二代健保讓病患陷險境”見20060509蘋果日報A14-謝炎堯

    所有臺灣死老百姓
    被中華民國政府矇騙強制挾持
    中華民國政府又與邪惡非法的全民健保內鬼外賊魚幫水水幫魚豺狼虎豹蛇鼠一窩聯手鯨吞蠶食榨取劫奪臺灣死老百姓坐地分贓

    依據全民健保法第89條
    全民健保法早在民國86年就失效了

    超級大條就是從民國86年到現在且仍持續龐大十數兆非法全民健保贓款

    我們一致要求司法檢調機關秉持司法獨立公正
    主動積極全面徹底追查偵辦全台灣醫療院所假全民健保貪瀆詐財醫產官共犯集團大弊案!!

    不論層級及其政黨背景全面徹底偵辦到底 全部繩之以法!!

    該抓起來就抓起來!! 該關起來就關起來!! 該吐出來就吐出來!!

    全數以貪污瀆職罪論處!!
    並令其依原專長處勞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唾棄非人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要公醫制度!!

    < 公醫制度 >架構下 台灣衛生保健醫療體系
    三要件
    1.廣設公立醫療院所
    2.公費養成醫護人員
    3.免費(公費)醫療照護

    …………………………………………………………….
    ( 列印複製傳閱轉貼發揮大自由 )

  2. 最近一直被罵不「為了錢、為了名, 多做點什麼」.
     
    最近,
    一直被罵著這件事.
     
    嗯.
     
    「妳再『怎麼樣』一點, 就有錢、就有名,
    一堆人排隊要都要沒有,
    妳再『怎麼樣』一點嘛.」 
     
    「多清高.」
     
    「就妳要臉, 我們都不要臉?」
     
    找到自己的臉…
     
    唔.
    我還是認為,
    這是,
    做為一個活著的人,
    最重要的事.
     
    最重要的事.
     
     
    記住自己的臉,
    才能被「辨認」出來,
    也才能以「自己的模樣」–被愛.
     
    這不是人類一直、一直的最終追求麼.
    為什麼 繞別的路走呢.
     
     
    還覺得那是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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