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藝文空間搶灘」

撰寫:王瑋廉

1998年3月,第六十三期的《表演藝術》雜誌,特別企畫一個關於「藝文空間」的專題,相較於改版後的《PAR》雜誌(2004年4月改版),《表演藝術》雜誌時代確實為這個社會,留下了一些較為深刻的印記。

四 篇專文加兩則附錄,共18頁,內容包括:文化評論者南方朔的《歡樂的城市文化生活空間》,新聞工作者于國華的《小劇場結盟搶攻灘頭堡——中正二分局小劇場 派出所》(現名為「牯嶺街小劇場」),新聞工作者盧健英的《歷史與文化圖騰的驛站——蔡瑞月舞蹈館》,新聞工作者王凌莉的《斷壁殘垣的藝文夢——「華山特 區」的歸屬與運用》,以及兩篇附錄:夏鑄九的《城市的藝文空間》,蔡依雲的《政府再生古蹟新空間》。

本文僅以摘要的方式,回顧十年前《表演藝術》雜誌「特別企畫」的文章,提供一些鑑古辨今的參考點。

一、《歡樂的城市文化生活空間》

作 者依據「集體消費」、「父權行政管理」所塑造出的「城市合理性」,事實上所呈現的,恰恰是城市空間配置的不合理——即是將人的生活完全意義化,而削除任何 提供歡樂、嘉年華式的公共空間。文中並以台北為例,認為在過發展過程中,政府對城市記憶的保留、藝文生活空間的增進上,毫無措施與用意。

二、《小劇場結盟搶攻灘頭堡——中正二分局小劇場派出所》

本文簡述「中正二分局小劇場派出所」(現名為「牯嶺街小劇場」)的爭取歷程,包括台北市小劇場聯盟與市政府的交涉始末,以及在相關法令與建置金費上遭遇的種種困難。

三、《歷史與文化圖騰的驛站——蔡瑞月舞蹈館》

本文記述「蔡瑞月舞蹈館」(原「中華舞蹈社」)成立的歷史背景,抗爭過程,以及規劃與使用的現況。

四、《斷壁殘垣的藝文夢——「華山特區」的歸屬與運用》

本文從金枝演社負責人王榮裕被捕事件,到藝術工作者湯皇珍、魏雪娥等人成立「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記述「華山特定區」(原為「台北酒場廠」)的爭議過程。文中並提到雲門舞集藝術總監林懷民、屏風表演班藝術總監李國修、以及建築師季鐵男對華山作為藝文特區的看法。

五、《城市的藝文空間》

作者以「華山特區」為例,闡述地區型、社區型藝文空間的重要性,且認為「這種自由解放特質的經營管理,最好由民間非公非私、熱愛文化,但卻有經營長才的非營利性團體主負其責」。文中並寫到,「城市本來就是人文薈萃之地,而人民,有接近城市、使用空間的權力。」

六、《政府再生古蹟新空間》

文中以「新竹市國民戲院」與「台北市紅樓戲院」再生為藝文活動空間為例,說明在政府法規的限定下,無法解決藝術展演空間嚴重缺乏的問題。

2007年3月,由牯嶺街小劇場主辦的「2007牯嶺街公共論壇(I)——如何形塑一座城市意象?」,邀請了10位藝文工作者,與新上任的台北市文化局局長李永萍座談,當時,我寫了一篇《我的2007牯嶺街公共論壇(I)》,並想同時附上這一篇文摘。殊不知,這篇文摘遲到了年底,成了「每週怕辣論談」系列文章中的一員。也算是「首尾呼應」,藉著此文喚起年初的記憶,也正好得以檢視,這一年來我們所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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