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文創,文化團體得先求活

作者:zen

部落格:zen,敦南新生活

前幾日,文建會公佈「九十七年度演藝團隊發展扶持案」的補助結果,共65個團體獲得總計一億的補助。補助結果出籠,中箭落馬的藝文團體紛紛表示不滿。然而,我更對台灣文化演藝團體無法走向商業化,無法自負盈虧,只能期盼政府或企業單位補助的現象,深感憂心。

政 府補助,雖然能夠勉強維持文化團體的運作,但卻也讓藝文團體陷入某種依賴關係,失去面對市場的求生存能力。甚至遠離市場觀眾的需求,不斷的鑽入為藝術而藝 術的美麗夢幻之中。就像當年盛極一時,後來因為補助金而每況愈下的國片,日漸形成拿補助金,拍影展片,脫離商業市場機制,無法吸引普羅觀眾入場觀賞消費。

當 前,政府因為各種原因還願意出手補助藝文團體。然而,萬一哪一天,當政府財政吃緊,逐漸縮減藝文補助(例如今年就比去年補助總額少了三千萬),無法自負盈 虧的藝文團體,則將被擠出市場。最後受傷的,不會是消費者(因為,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國際級藝文團體透過文化掮客進入台灣市場,提供台灣的藝文消費者消 費),而是辛苦投入的藝術文化工作者。

我以為,當前藝文團體必須盡快放棄預算制,改採營業額制,規劃自己的年度營運計畫書。計算 出各種營運成本,儘可能的壓低營運成本;至於仍有不足的虧損部份,一方面趁著政府還有能力給予補助的時期,暫時支撐;另外一方面,積極擴展表演半徑,增加 表演場次。(例如跨入香港、大陸、東南亞等國家地區,投入社區/學校,企業教育訓練,開舉肢體表演訓練班等等,還有接洽「藝企合作」(例如劇團的長銷劇 碼,可以和特定企業/廠商合作開發故事書、畫冊、人物公仔等等)。

未來藝文市場的競爭,將是全球化的。不是只有國內藝文團體間的競爭,更 得和來自全球各地頂尖藝文團體競爭。除此之外,更要和廣義的娛樂文化事業(如電影、電視、網路、書籍等等)商品/服務競爭,若不能注入商業思維,只期盼著 僧多粥少的文藝補助,最後受傷的將是藝文團體自己,應該審慎思量補助金之功過得失,切莫過份仰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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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回覆: 發展文創,文化團體得先求活

受傷的會是台灣這片土地的文化價值吧!

足以採用商業思維以及企業經營制度的藝文團體,
就是大家概稱為「大劇場」的團體,雖然林懷民說
「一個台灣集合了優、表坊、漢唐、屏風…」這些實力
可觀的團隊,但這些「大團」的形成,恰恰顯示的是
底層創作力的豐盛,無論從台灣表演藝術的歷史或是
文化觀點來看,都是如此。

以國際商業的情勢來看,「有錢的大團」自然是宣揚
國威的利器,那些「沒錢的小團」難以邁向國際,因此
也缺乏(政商)價值。但,對於一個重視文化的國家,
他會知道「商業化、產業化」的重要,更深知文化來自
於全體人民的素質,而不是便於販賣的商品!

我明瞭本文作者對本地藝術文化生態的憂心,並提出實際
的解決途徑,以及提醒重要的概念。在台灣的創作者,確實
要學著點商業思維,才搞得下去。但,我們難以計算的是,
每一年有多少藝文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石沈大海,有多少
做到30歲就再也做不下去的藝術文化工作者!

對於一個轉行的藝文科系學生,或是消耗完熱情的藝文工作者,
對於這些人,以「商業」來度量是沒有任何損傷的,對他們或是對
這個經濟社會,都是更具有經濟效益。我們不需要為那些
「被迫放棄理想」的人或團體感到惋惜,因為那不會有什麼傷害。

我同意本文作者提出要「自立自強」的主張,但不認為傷害最大
的是辛苦投入的藝術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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