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澳門藝術資助政策

作者:莫兆忠(澳門劇場工作者)
部落格:chong+neng = 忠+寧
再談澳門資助政策

又見每年一度的澳門藝術節宣傳攻勢,在此之前必然是發放文化社團資助的時候,由去年十月遞交厚厚一份「全年活動計劃」,到回覆社團今年到底資助的是那「一個」活動,差不多用了五個月的時間,然而,五個月裡面共有多少個社團遞交了申請?共有多少個項目獲批資助?資助額合共多少?為什麼團體要遞交全年計劃申請表,最後卻只選一個來資助?在商業機構或私人贊助仍未成氣候的澳門,文化局對藝文團體的資助在名義可說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有趣的是,對這些團體這麼重要的一個部門,卻只會用一些已經設定好格式的申請表和公函來跟大家溝通。剛好,近來澳門、台灣和香港都因為某些原因,政府對藝術團體的資助政策,再度受到較廣泛的討論,各地文化官員的回應和行動或許只是一場政治秀,然而,也可讓人從側面窺見當地藝術文化政策的問題,以及文化官員對當地藝術發展的態度。

透明度問題
先看看澳門本地,早前本版「南灣唱情」胡伯伯就在<藝術圈子的意見>一文中,提出了兩個問題,首先是「當局的政策、計劃、預算分配、對民間的取向和指引等等」藝術團體和市民所知有限,其二是在政府文化基金的總預算中,「用於推動、發展民間藝術的資源佔預算百分之幾?」其實兩個問題也就是同一個問題:透明度不足,以至民間參與度甚底。民間參與的意思常常被為官者誤解為,我給你一筆製作費搞個節目就算是民間參與,這可算是一家便宜兩家著的方式,這幾屆藝術節中以二十萬為上限,讓「中標」的民間團體來製作一台戲劇節目,看來是給民間藝團一個「一展所長」的機會,而事實上這個製作費,還不足過去由文化局自行製作戲劇節目時的一半。在票房收入還算不俗,演出口碑看來不是太差的情況下,這個「民間參與」模式便延續至第四年了,究竟每年提交計劃書的團體有多少個?藝術節選擇此一節目的原因是什麼?民間也是無從得知的。這種短視的「扶持」心態,其實跟當局對藝術團體的資助政策,並無兩樣,民間藝團僅僅能生存在這個已設定好遊戲規則的空間裡,只此而已,至於如何去建立一個真正適合當下澳門藝術發展的遊戲規則,民間的藝團、專業人士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的途徑。

雲門的火
大年初五,國際知名的台灣舞團雲門舞集在八里的排練場發生火災,這場火不但一下子將排場化為灰燼,失掉舞團的重要舞碼的服裝道具和音樂資料,而且還燒起台灣一直以來對藝文團體的資助政策問題。火災後政府主動表示可請國營企業針對此事件,提供服裝及道具等經費補助,但團長林懷民卻回應文化部門說:不需要特別針對雲門作補助,反而應多致力於整個文化政策的規劃。林懷民的回應引來頗大回響,像雲門這樣一個國際性團隊,每年也在資金及場地上傷腦筋,其他小型藝團的處境更不難想像。關於如何扶助雲門的問題,林懷民乾脆說:「只要把生態,把體制的問題解決了,雲門的問題迎刃而解。」藝團當然不希望永遠依賴政府的「扶持」,但如果政府不將發展藝術文化的體制搞好,沒有健全的藝文生態,藝團的「自力更生」、「持續發展」又可從何談起?

對於林懷民對藝文資助的批評,台灣文建會的官員表示讚同,也很坦白說,每年文化預算只佔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三,分散於不同部門及地方政府,文建會只佔其中百分之零點三六,確實少得可憐。這樣的分析或有自我解脫之嫌,但至少讓一個局外人也知道文化預算上的比例,至於澳門文化社團資助佔文化基金年度預算多少,我們又可從誰的口中得知?

關於雲門火災引發的問題,其中一篇報道這樣寫:「文建會是民間表演藝術團隊的後盾,不是分配預算的劊子手,文建會應該趁此機會整理表演藝術團隊發展政策,以法人組織成立服裝道具統籌與租借中心,支撐表演藝術產業;有政策之後,藝術教育才有可能落實,否則設立一堆表演藝術相關科系,學生畢業之後沒有工作,沒有願景,要談什麼培養國家藝術人才!」近來澳門藝術界一個十分重要又乏人討論的消息,就是澳門演藝學院其包括開辦初中教學及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職權終被正式承認,這是澳門藝術和藝術教育發展的重要一頁,然而,在沒有文化藝術政策,缺乏藝術發展藍圖的情況下,藝術專業的前景,是否就靠一個學院?

誰的「遊戲」?
七年前,台灣的「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發生過遭小劇場團體聯合抗議的情況,起初矛頭真指獲資助的團體都是具商業色彩或符合傳統口味的非實驗性劇團,後來討論的方向漸漸轉向了資助機制的「遊戲規則」是如何制定的?

台灣這個資助政策至今仍受當地團隊質疑,然而翻看當年眾多藝團及專家的討論,有幾點仍值得我們參考與反思。首先是評審問題,李立享提問:「誰可以當評審?」他認為「學者專家」似乎是「最安全的標準答案」,但很多「專家」都是很少走進劇場看戲的,而且都單一地偏好主流劇場模式;紀蔚然更直指有「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所謂「迴避政策」只是徒具形式;那澳門現時的藝團資助的評審情況又如何?到底是誰會像網站上提到的審核程序一樣,「審核所有資助申請」?是誰決定批給、資助項目與否或資助金額?一直被提問又從不回應的還有那些充滿神秘色彩的審核人員,究竟藝團對他們的認受性如何?他們對民間藝團的了解程度如何?在藝術文化上的專業認知如何?也許澳門地方小,藝術圈更小,要找到合適的、不具爭議性的人選並不容易,然而,這是每個關注文化發展、尊重藝術文化專業性的政府中必須存在的、具透明度的機制。也許在經濟急速增長的這些日子裡,資助金額的確比過去有所提升,但升幅總不及通脹,而對一個藝團來說,某一活動的資助金額是多是少當然有短暫性的影響,然而,從整個本地藝文生態的長遠發展而言,是時候制定符合現實的,經與民間藝團、藝術專業人士充分討論與溝通的藝術資助政策了吧?

就當年台灣藝團資助政策的爭議,從事文化政策研究的蘇昭英指出小劇場最可貴之處即在於其靈活、創新意識與社會批判的具體實踐,而當下的資助政策明顯是不適用於小劇場的「遊戲規則」。小劇場團體應該爭取政府另開資源,肯定小眾藝術的創新精神,以及其對活潑社會創造力的價值。他提議有關藝團「應該站出來,引發一場屬於政策層面的辯論」。澳門現時的資助機制,其實也明顯欠缺對應本地不同類別藝團的彈性。

檢討資助政策
三月十二日,「香港十大藝團」之一的劇場組合,宣佈放棄領取香港藝術發展局四百六十萬的三年資助,轉而成立「PIP文化產業」,以商業模式經營劇場、電影、音樂等文化業務。藝術總監詹瑞文說放棄資助的原因,是現時政府資助太多掣肘,不利劇團的發展。香港演藝發展局對詹的言論似乎沒有正面回應,卻表示將會委託獨立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並參照海外情況,檢討現時對藝團的資助政策;有藝評人認為劇場組合此舉是「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對往後的資助政策發展有正面影響,但只檢討政策而不檢討行政手續,並未完全回應詹的言論。

不管香港藝發局往後的檢討結果如何,是否真的能惠及其他藝團,能夠站出來回應及就藝團所面對的問題進行檢討,已是令澳門藝團十分羨慕而已;這幾年報章上出現過數之不盡,有關澳門藝術資助政策的討論和建議,然而有關方面卻一直既不回應也不諮詢,不知道是充耳不聞,還是根本不存在檢討的必要?

再看看香港藝術發展局的資助形式,從過去的行政資助,到現行的三年資助、一年資助、中介計劃資助和個別的計劃資助等,儘管它仍未能符合藝團發展的需要,然而在此一對照中,本澳現時資助政策的彊化與落後卻更是顯而易見:既漠視不同藝團發展需要,也無助於藝團長遠發展;而藝術政策中「行政主導」、「專業領導」、「民間參與」三者並行不悖的目標,更是遙不可及。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國際音樂節、澳門藝術節、澳門藝術雙年展、青年音樂比賽、中央圖書館、澳門博物館、澳門樂團、中樂團.....,再加上這個非常複雜的文化社團資助,澳門文化局所包含的職能是否已經超額?民間藝團究竟需要一個怎樣的藝術政策?西方國家以「一臂之距」為原則,設立介乎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法定機構「藝術局」(或藝術發展官),在澳門又是否可行?若不可照搬的話,對我們又有什麼參考價值?近日政府正在民間進行《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的諮詢,澳門的藝術政策又要到什麼時候才可獲得此等待遇?

原刊於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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