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戲劇的美學問題

文、圖:莫兆忠(澳門劇場工作者)
站台:chong+neng = 忠+寧

獨立媒體記錄了這一幕,並命名為<公民社會的開端:記824好戲量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這一幕由於我一行人趕船的關係,在人群中看見好戲量劇團主持人楊秉基,想是一次街頭演出,便急急擦身而過,錯過了這個「開端」。

戲劇阻街
往港前就已經發現此Facebook Group,「將好戲量踢出旺角」,這明明像一個劇團的「反宣傳」手段,還叫大家穿黑衣到場,造勢嫌疑更大。回澳後上網看看,誰知那真是一個網民組織的一次行動,早知在場多八卦一會。網民成立以「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為名的網上社群,抗議劇團定期在西洋菜街演出,罪名包括「阻街」、「強迫行人參與演出」,以及有演員藉演出「強吻女途人」;劇團亦因此主動在「案發地點」舉行了「好戲量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我經過時以為是演出,想不到都是真正的公共論壇,據說最高峰時有約一百人圍觀和參與討論。

後來在網民的指正下,「強吻」一罪原來只是劇情一部份,女途人其實是演員之一,於是抗議和討論後來就集中到「阻街」和「強迫參演」這兩點上。綜觀幾個主要網站的討論,主要分成三大類,一是極盡挖瘡疤之能事,搜集了網上流傳有關該劇團的「惡行」,或狠批劇團的演出不是藝術,不但偏離了討論的主題,簡直想置劇團於死地;另一種討論將是次事件延伸至公民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力問題,希望市民的關注面擴闊至商家招牌、霓虹燈和廣告聲浪對非地面公共空間的佔有;最後一種討論則希望將問題回歸到實際問題上,例如究竟演出的範圍如何調整才不會對行人造成阻礙,以及如何調整演出的參與性等。

網上言論的理性與非理性,一下子無法說清,引經據典、理論墊底的不一定就很理性,有時不停在句子中加“x”的反而最務實,作為一個曾經擦身而過的旁觀者,帶著澳門人這個身份,比較關心的當然是城市空間的討論,在未經政府、政客或政治社團介入前,如何由空間使用者(西洋菜街的行人、表演者)展開爭奪、討論以至協商。一位參與討論的藝術工作者,反問“我們盡了行人的責任嗎?”為什麼不滿的行人不在問題出現時就提出,只在網上圍攻?我下樓,看見被霓虹光染紅的天空,被收窄的行人道,我開始感到羞愧。

問題美學
「將好戲量踢出旺角」事件,引起了一些聲音,如「藝術不應該在街頭發生,應該有更適合的場地演出」,對很藝術工作者而言,藝術與公共空間的問題,彷彿已不是問題,然而,每當有市民提出,做戲為什麼不在劇場做?為什麼要對平民百姓生活帶來影響?藝術家的回應,能不能真如「老生常談」一樣從容。早前有報道說澳門表演場地不足,有藝術工作者提議開發更多戶外演出場地,看來都是從容地提出了建議,卻不見得可從容面對後續的問題,藝術的權利與行人的權利如何平衡,或在彼此協商下能包容不平衡;又,如何說服大眾,街道與行人的關係,除了消費或趕上班的空間外,還可以有更多可能性。而藝術/劇場之所以介入公共空間,而不發生在劇院或美術館,絕不該只是場地不足的權宜之計,藝術介入公共空間自要往藝術的公共性去思考,公共空間不是一個展演的補充場域,而是藝術/演出的內容。

在眾多回應文章中,藝術工作者梁寶提出相對另類的觀點,她認為「表面上是倫理與政治,實質係美學問題。」所謂「美學問題」不是爭論好戲量的演出好不好看或街頭藝術算不算藝術,而是將眼界放開點,巴士上的免費電視、街頭瘦身代言人的易拉架,通宵達旦的霓虹廣告(在澳門當然也包括娛樂場的外牆),這些都屬於城市空間中的美學問題,梁寶建議「重新訂定『靚』係公共空間嘅水平同底線」,我的理解是作為公共空間中的使用者,我們可包容些什麼樣的「美」,不可包容些什麼樣的「美」(或將自己不能包容都視作醜)?而挑戰到大多數人對「美」的底線的「問題美學」,是不是就失去了它的存在意義?

「美學問題」或許只是個思考的起點,我們不能忽視的,還有製造或操作這些美學背後的權力關係,以及接受與拒絕這些「美學」的意識形態。例如說牛房倉庫建築物外,常常因為置放了「絕不阻街」的藝術裝置而遭人投訴,反而娛樂場、酒店外牆的霓虹光對周遭環境所造成的光害,卻只聽見埋怨而沒有實際行動。我們說城市規劃、舊區重整,我們是不是就只有在那短短兩個月的諮詢期中才有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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