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每週時好時壞】作為人的說話者以及作為劇評家的人:回應耿一偉<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

文:映先
身分:學生

或許有一些文不對題,但其實還是在問同一個問題,回應同一狀況,以及對我看見的、經驗的「每週看戲俱樂部」的想法的集結,對於「每週」的各種文類以及「每週」的存在本身,所作的一些思考。耿一偉<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的原文刊登在國藝會藝評台上,可以對照參考。

當我在寫作評論的時候,我是在代表自己發言,我說話,這代表我以及我無法代表的在我身上的影響,我可以透過文字顯現出他們,或者從文字中被觀察出來。但是,這首先是出自一個說話的意圖,一種意志,而後才被認為對客體的一項評論,是否被認可為評論,已不是我能夠說明、定義的了。這對劇場藝術的發展是否會有幫助呢?這只有在認知到劇評與劇場的共生性結構時才有辦法,然而這已不只關乎劇評,還有劇場對觀眾、對劇評所預設的位置問題。很可惜,在文章中我看不到、聽不見劇場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以劇評準則寫成的劇評,其本身亦作為劇評的範式成為他人學習的對象,這是準則的來源也是準則運作的結果,提出一套準則說明了劇評不只是文字,寫作劇評有一個特定的價值方向須要遵守,在這套價值方向中,我們才可能辨認某篇文章是一篇「劇評」。

「為劇場藝術發展」而寫作的劇評,其本身的意義放在一個表演藝術的社群中,擁有推動劇場藝術發展的功能,並作為連接劇場和觀眾之間的橋樑,只是,這座橋樑有一系列的交通規則需要雙方遵守,出現的景色是雙方在一個規則下規律的行進,如同我們在現代社會中的道路身體經驗。制定一套秩序,在劇場中並不難見,諸如製作的秩序、演出的秩序、舞台的秩序、觀看的秩序,當這一切都吻合時,一種觀看經驗才可能建構出來,才可能被書寫。「劇評人應該要盡量開放,而且(適當地)顯露他們自己的預設立場—不論是藝術上或個人上—也是構成他們評論的一部分。」,不只是個人知識立場,而是劇評書寫這個知識體系的立場,這是將文章過渡至評論的座標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轉換機制。我們能夠降客觀性否定並且盡量的要求公正嗎?不只是作為個人的評斷標準,而是作為一種知識體系的構成要素中相互悖反的論證,如果沒有在知識/文類的層次上討論,那麼,我們所看到的對「劇評準則」的悖反,即會被歸類成一個人化的現象來討論。

事實上,台灣社會缺乏一個「組織化」與「職業化」的劇評團體,至少,沒有一個人的名片職稱是「劇評家」。那麼,台灣社會是否需要一套劇評家的準則呢?或者,對台灣社會的戲劇評論者(或者以一個更普遍的定義:觀眾來稱呼)來說,寫作劇評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對我來說,這是另一種文化活動的實踐,從進劇場看戲(如果按照劇評準則的定義,還要眼睛夠利、位置夠好、記憶力特佳)到寫出評論(公正操守以及觀看的知識),沒有一件事是可以讓一位寫出感想的初入劇場的觀眾立足的地方,這是我們想要為台灣劇場構成的評論指標嗎?如果我們能拋棄劇場對進來的觀眾毫無預設的這個虛假的假設的話,才能看到進入劇場的人寫出的評論對劇場來說意謂著什麼的問題。

這一切最終將總結在<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未提出的問題,對劇評家這個身分背後的社會經濟地位定義的忽視,讓守則的開放性背後的限制性隱而不顯。如果我們真的對著某些人(可能是劇場人,可能是觀眾)說話,那麼<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告訴我們,要進行一次意見的交流並不簡單,寫下的不只是內容,也是行為者的身份位置。我先前提到說話出自一種意圖,但現在意圖卻可能被限制在框架之中。

現在,我再也不能直觀的說討厭某齣戲了,而須要用理論的眼光去包裝、去情緒化,以「公正客觀的開放知識」來去「寫作」:「劇評」,而這個高端的文字競技場、運用知識的文字遊戲,實在令我心生膽怯,我們能否在這個場域中,對自己的知識、社會經濟背景誠實呢?換句話說,我們需要劇評家來拉近劇場和觀眾之間的距離嗎?當然,前提是他們真的能拉近觀眾與劇場之間假設「存在的」距離。

延伸閱讀:

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

14 Comments
  1. 我認為若劇評作為一個劇評,則需倫理準則,如同人類學家的倫理,因為他們深知自己身為擁有更廣大資源的文化轉譯者,他們對文化的影響。(教師倫理、文化工作者亦然)討論中有提到擔心劇評家的建構出來的定義符號,會使得觀眾對戲的詮釋受菁英霸權式的影響。我認為這也是劇評家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劇評家應兼有客觀及客觀過後的主觀,讓觀眾得知他們對戲劇應保有自己的想法,應保持觀眾與劇評家評論之間理性的辯證空間。

  2. 這真是段有趣的對話,高手過招,觀戰者也受益良多。不過,我看到這裡開始糊塗起來,最新的討論似乎只是以更複雜更冗長的語言重複一開始就已重複多次的論點:劇評不需準則,準則是劇評家壟斷發言權的手段,觀眾需要擁有沒有準則的發言權…..(還是我根本沒讀懂?)。
    我是各位文中的「一般觀眾」,但我從來不認為我的發言權受到任何壓抑,老實說,觀眾不碰觸準則的發言和討論空間不是一直都存在嗎?網路又沒戒嚴,也沒人禁止我和朋友討論。
    無論網路評論、導聆或媒體的劇評都只是提供了我各種不同的視角,讓看戲這件事變得更有趣。原來同一齣戲,也可以有這樣南轅北轍的看法。但如果有人認為觀眾會受到任何一個劇評或導聆的左右,而形成和劇評完全一樣的感想的話,那也未免把觀眾看得太扁了!
    我倒是很同意映先的一個論點,導聆或是戲開演前的劇評的確賦予了評者某種權力,畢竟不是所有觀眾都有機會與能力作這件事。擁有這份權力,自然也得負擔一定的責任。但也就因為如此,倫理守則更形重要,我並不希望某某我信賴的劇評者的褒貶是來自個人恩怨利益,或發洩情緒,我也希望他們已經先做過功課,可以言簡意賅的提供資訊與視角,至少不是胡說八道,信口開河。準則的最終目的應是寫劇評者的自我期許與自我設限,也協助建立公共信任。對我來說,劇評影響到我是否會去買票看戲的決定,我的確需要某種劇評可信度的保證。
    至於「看不懂」的問題,懂有不同程度方式與時機。觀眾是否當下懂,懂了什麼,懂到什麼程度,跟戲是否好看,是否觸動人心,或以後還要不要去看戲並不盡然相等。戲如人生,你能當下就懂人生的每一幕嗎?我看戲最喜歡的狀況是有些懂,有些不懂,有些似懂非懂,這樣反而可以回味再三,值回票價,也才有動機想去看別人的評論,深化看戲的經驗。
    在我來看,觀眾不想看戲並不必然是觀眾看不懂戲,也有可能是作戲的人看不懂觀眾。若是看不懂,看不深觀眾身處的時代與社會脈動,自然也作不出深觸當代人心的作品。這也許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話回原點,以旁觀看戲的眼光來看這場論戰,「有衝突才有戲」,在理性論戰的底層,自然還是有些人性深層的權力與情緒議題在其中運作,這也是這場戲好看,跟可以繼續演出的的原因之一。無論兩位主角當初是自願上台,還是被迫應戰,雙方演出都是可圈可點,精彩至極。為兩位的演出喝采,也希望這場戲是以喜劇終場。

  3. 觀眾就是觀眾,一個劇評的寫作者首先也必須是個觀眾,那麼,是什麼理解方式讓劇評寫作者在觀眾中有一個獨特的位置呢?是因為他們的文字被認為是「劇評」,那麼,有誰可以決定「什麼是劇評」呢?這首先應當是閱讀劇評的人,之後,我們看到了一套準則試圖去界定它。這個準則的提出,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中性的規則,也讓劇評寫作者身分和觀眾的身分之間有所差異(有寫作上的規則要求)。我的意見是,回到最初觀眾的意見作為一種發表形式的地方開始(如果觀眾需要引導或回答,那應該由創作者來發言,也應該由創作者去面對,劇評所做的是再詮釋的工作,觀眾閱讀劇評,不是在尋求引導,而是想看看他人的意見,進而形成「對話」),多看戲,多寫感想,多看他人寫的感想,這樣的實踐,不需要去觸碰準則,它自然可以形成一個討論的空間。觀眾作為發言者以及觀眾的發言空間,觀眾能提出他們所要的,也能夠身為一個意見的給予者,觀眾的意見就是劇評的原點。如果台灣還未有這樣的環境,我們何不從原點開始?所謂劇評準則中的劇評書寫,只是一種知識經驗類型的劇評,而這些書寫者的任務,首先是當一個觀眾,一個暗了燈後,與一群人共處於同一個空間的觀眾。劇評的書寫,可以有更開放的空間。

  4. 第一條和第五條的矛盾在我的想法中的確互相衝突,您的觀察完全沒錯,那麼,為什麼我想出這樣相互衝突的意見?如同我在第五條說的,開放書寫的空間與形式,讓文字和觀眾一同說話,並肯定書寫作為一種評論(或是可以進入評論的文字環境中)是我目前在解決這個觀察到之難題的方法,如果有更佳的道路值得追尋,那麼我願聞其詳。第一條和第五條在我的想法中是可以跨越衝突的,或者說,它們綜合地表達了我對劇場評論書寫的理想,「看見自己與尊重他人」,正因為看見自己,才能書寫經驗,也正因為自己與他人的關係,所以能夠進一步往經驗的綜合(脈絡的延伸)發展。

    可能我們的不同之處在於我將劇評看成是一種記述力量/發言的權力而您將劇評看作是一種知識力量吧。觀眾在劇場中的行動表明了他們是一群行動者,那麼,這些行動也就具有意義,這跟演出當然有關係,因為這是在特定時空之下的個人體驗,戲劇的內容和觀眾的體驗有可能是沒有交集的,然而這些經驗之所以存在,並不是因為戲劇的內容而是觀眾的體驗,對我來說,這就是我們的差異,您看重對內容的敘述評論,我看重觀眾的體驗和行動(行動是不是一種劇評,則是另一個問題,書寫是有記錄的,行動則欠缺的一個紀錄者)。進了劇場,觀眾想的不一定是看戲,或許他看見了片段,或許是全部,因此寫下了文字,這就是觀眾的意見,這毫無疑問是他對他經歷的書寫,是他對他看見的評論。

    您說我的主張傾向「自悟」,我會說,我的主張仍然傾向悟他。只是這種悟他是在自悟的基礎下發展的,回歸劇評的原初,就是想要與人分享一些話語,然而當分享話語變成一種權力和責任時,話語的自由度就消失了。我認為今天的劇評還無法扮演悟他的角色的原因是,他還未清楚地思考自己的角色與限制。要對抗未成熟的悟他的主體化,就只能靠自己找一條路走,或產生一個多樣化悟他的環境。寫劇評心得的人是觀眾,他想分享給是觀眾和非觀眾的人知道,說這件事具有影導他人看戲的意圖,我認為這是跟您自身對劇評的預設相關。分享者的意圖由分享者自身對他者發出,然而接受者如何看待卻有許多可能。我說每一項書寫都是劇評的意思是我們可以給予各種型態的書寫更多空間,它並不意味著要接受者也這麼想,並用「劇評」原有的意義脈絡去閱讀。分享者有自己的判斷,接受者也有,劇評準則意圖對雙方發言,並收束雙方的判斷,這我反對,我們可以有很多形式的他悟,而不是一種。

    至於您提到的我的文字非常學院和台灣文化傳統的問題,前者是我的文字風格,也是我知識背景所形塑的,我自覺地無法割除這一塊。另外,當我生活在台灣社會,我就必須面對合經歷自身的文化傳統,我們能不能想像一個沒有接受台灣文化傳統洗禮的「國民」?當我們生存在這個文化圈中(或許是民族國家中),身上自然地會帶有文化以及傳統,問題不是個人或民族身上有沒有民族傳統或如何表達民族傳統,而是文化傳統本身就是難以定義時,如何省思這個觀念。還記得紀蔚然老師與屏風合作的《瘋狂年代》中的歌舞片段嗎?

    我質疑「觀眾不會被劇場理論或理論所迷惑」這件事,人都有為看見的事物景象尋求解釋的內在動力(在自己孰悉的領域中她可以用經驗來解釋,但在他不熟悉的環境下,尋求一套「知識」的幫助是最快達成目的的作法,例如人類學所扮演的在了解異文化時扮演的功能),一種符號的意義連結。

    那麼劇場書的發行量不佳是否解釋了什麼?我認為理論的滲透管道不僅如此,舉凡節目單上導演的話,演前的報導,演後的座談,以及當然,某些劇評,都扮演了解釋理論提供者的角色。提及理論不需多,僅僅數語足矣。當我們提到貝克特時,解讀他作品時最常冠上的「稱號」是什麼?您認為所有人都理解這種文類在歐陸的發展嗎?然而我們為什麼不懼地持續使用它?

    不論書寫的人還是閱讀的人,都需要理解到他們正在使用的知識。我沒有反對影評或劇場書的出版,我只是提到,當人們在在閱讀以及在書寫時,不能沒想過就誤用,或是把這些東西當作唯一的規則(The BooK)去解釋他們看到的東西。不是書的問題,是書跟讀者、跟觀眾之間的互動。只說意見當然沒關係,但要大家都往某個方向走的意圖卻有問題。

    正因為人和藝術都有他的歷史性發展,所以對觀眾來說,深入將具有困難性,但
    是我們能夠透過簡單的解說就讓這個困難性消解嗎?如果能夠做到,這只是因為提供解讀方式的人用他們的方法替觀眾避開了這個困難性,在這之中,觀眾幾近於無思考的接受這一切。這項帶領的職責賦予了帶領者權力,弱化了觀眾的發言權力。提供一個方向自然不錯,但提供者與接受者有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呢?因此,我不否定設定導覽的必要,但不希望這成為大多數不得已的選擇。

    您舉的例子(一家三口)恰好證明了我的想法,觀眾「想要看懂」以及「看不懂」的反應方式。這一家三口為何來看戲,小孩為何想要來看,為何失望了,如果我們有一篇可以引導一家三口看戲的劇評,他們便會滿意地走出劇場嗎。真實狀態是,這一家三口看不懂這齣舞蹈,我們可以用劇評讓他們看懂,但那一家三口說出的感想會跟劇評差多少呢?如果要劇評負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的話,那麼它們首先應有這份責任的體悟,以及,看見它的讀者也有話要說。事實上,在閱讀您的文字時我一直想到殖民主義正當化自我的那句話「歐洲的負擔」。

    當下,有哪一篇劇評承認了自己看不懂或觀眾看不懂是常理?看不懂成為阻礙觀眾進劇場的其中一個關鍵就是進劇場看戲總要看得懂,進而,為了讓社會大眾看得懂,劇場所能使用的語彙便進一步的窄化到一個特定的範圍中,形成了大劇場和小劇場之間的差異。擔心觀眾看不懂是創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我們要做的是讓觀眾能更開放地觀看,書寫。

    「不知道」是一項重要的行為,不知看見了什麼跟不知該怎麼寫是兩個層次,在您的例子中,我不了解這發生在哪一個層次。我認為,承認自己不知道看見了什麼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這反而給劇場與演出者一些反省,可怕的是假裝自己知道,並用語言方式去假裝這個幻象。但這「不知道」,沒辦法放進您所介紹的準則中吧。

    不知該怎麼寫是在試探發表場域的語言規則,當然有個規則寫得更快更好,但那跟發表者選的場域相關,每個劇場場域都有自己的規則,如果只用一種規則去規約思考,這反而離開了他本身觀戲的經驗。談一個例子吧,有一次我去看國光劇場的京劇演出,旁邊坐了一群老先生,台上角色念白時彼此交談,當台上唱著戲時台下也跟著應和著唱起來了,中場休息時老先生們談起哪個演員唱的好、哪個不好。試問,如果依照您提出的準則,這合不合遊戲規則,劇評認定會排除掉他們嗎?必要之惡是現狀,我們亦可期待往善的方向走,但總是要提出方向而不是停在此處吧。

    我不了解您所說的台灣劇評的「實情」,也不了解您的「實情」涵蓋的範圍,因此無從回應起,請問有文章可以推薦給我嗎?因此無法判斷「創作者與觀眾」是否「需要更嚴肅與深入的劇評」來「讓作品被認識」。

    討論哪幾條比較適合國內狀況又哪幾條不適合在我最初的回應中已提到部分,我的質疑分成兩個層次,準則的提出和準則的內容,這兩者是無法分開的,因此分條談反而會把問題零碎化,不過那也是一種可能的討論方向,或許在「每週」上可開一個新的討論。

    謝謝您的回應

  5. 1.你不能將劇評限在書寫,這樣太文字中心了。劇場的特殊之處,就是觀眾可以有非語言的評論機制,如鼓掌/咳嗽/中途離席等。但也不是說什麼行動都可以是評論,例如接手機(這可能是不懂劇場禮儀或純粹意外)。

    2.佛教有一套混合知識論與邏輯的因明學,整個思維與分析方式都與西方大相逕庭,這套理論與實踐在密宗都還完整保留著。在玄奘翻譯的《因明入正理論》中,提到兩種理解的可能性(二悟),一種是自悟(自己理解),一種是他悟(協助別人理解)。自悟是透過現量(直接經驗)與比量(推理),他悟是透過能立(提出主張)與能破(批判他人的主張)。對我來說,劇評主要是他悟,因為劇評是透過書寫論述,而看劇評文章的人很多是沒看過該場演出的,所以協助這些觀眾理解現場(或許他買不到票,沒錢買票,或家住花蓮)。如果自悟的話,不一定要寫劇評,因為現場已經看到(現量),除非想寫給別人看(那又變他悟了)。觀眾在看戲過程中會有自己的推理想法(比量),如果觀眾是聰明的,可以有自己主張,那他根本不需要劇評來告訴他什麼是對的。所以對劇評限定了聰明觀眾看戲的聯想自由的擔心是多餘的。如果觀眾是無知的,那不就更需要劇評來挽救他們的看戲經驗嗎(而且他也不一定只看一篇啊,大家都知道要綜合blog上的各種評論來形成自已的結論)?而寫給自己看的任何東西,不一定都是劇評,那也可能是挽救記憶的工具或單純心情表達。那麼這些活動也不一定只能透過書寫,例如可以畫畫/照相(拍照至少戶外演出沒有問題,室內也可以拍劇院或大廳),或是抽根煙,講電話,或是去小地方喝杯啤酒發洩一下。

    3.沒有規則的劇評為何不能是劇評?因為這樣我就分不出來你到底是在寫劇評或寫小說或根本是在談跟朋友的吵架。這就像私有語言的困境,什麼都是,就等於什麼都不是。因為只有你自己能判斷你是否在遵守規則(寫劇評),別人無從判斷,從而也就破壞了劇評作為一種公共語言的可能性(我說我在我的電腦裡寫了三千篇劇評,但我不想給你看。我的劇評很棒,跟所有劇評都不一樣,你們不能限制我想怎麼寫。因為這是我的劇評,我寫了三千篇,但我不給你看)。

  6. 1.樓上你對我回應的第1條與第5條是矛盾的,當任何書寫都是評論,評論就不可能是一種知識力量(我不認為以下這段話是劇評"冷氣好冷/前排女生很漂亮/看到一半睡著了",因為沒有提到我在看什麼戲);當你在做論述分析時,你已經回到那個你原來要批判的對象(你的論述文字就非常西方非常學院,這樣的文字對劇場觀眾來說也會造成一種迷惑;你應該從中國或台灣文化傳統中找到你的語言與思考方式)。
    2.觀眾不會被劇場理論或理論所迷惑(我主編的劇場手邊書的銷售率不佳可證明一點),觀眾直接回家看電視或上網就好。
    3.一般觀眾的發言權利已被網路實踐,反倒是深化藝術討論或試圖建立何謂劇評的論述需要被保護與鼓勵。你的態度看似開放,但最後結果卻是有更加保守。我這篇文章是以國際劇評人的準則為鑑,推薦給同行(先登在表演藝術雜誌,然後又轉載在國藝會藝評台)。準則是必要之惡。沒有準則等於沒有遊戲規則,沒有遊戲規則會因此鼓勵更多人來參加遊戲嗎?還是沒有規則的遊戲就等於取消了這個遊戲?我的經驗是如果你看完戲隨便找個人說請他寫劇評,並告訴隨便怎麼寫都可以,其實他反而不知怎麼寫。(這是我實際的邀稿經驗)
    4.有人出的一本影評寫作的書,你可以大聲說,我們不需要這樣的書也可以寫出影評。但你覺得從來沒有出過這樣的書著對這個社群這好嗎?閱讀與讀者的關係並非權力關係,沒有任何文章能強迫讀者閱讀,除了教科書。
    5.你怕我們在接受這樣準則時沒有思考自身條件,囫圇吞棗,那我認為直接討論哪幾條比較適合國內狀況又哪幾條不適合才更有意義,因這就等於是用國內位置來思考的實踐。
    6.台灣劇評根本還沒有資格談邊界,不要把我推薦國際劇評人準則跟我認為國內有劇評條件已成熟到能變成一種知識霸權混為一談。實情正好相反,創作者與觀眾都需要更嚴肅與深入的劇評來讓作品被認識,我翻譯這些準則的動機,是希望提供一些參考的標準,讓劇評活動更能上軌道。
    7.任何藝術都有預設一個歷史或遊戲規則,好的劇評是減低觀賞者進入作品的認知障礙,降低他的理解一門藝術所需背景知識的時間成本。這點對劇場來講更重要,劇場是當下的演出,看戲時看不懂也不能在現場問別人(也不可能有導覽現場解說),看不懂或找不到看的方法只是讓他遠離這門藝術。而且看戲很貴,現場看不懂,又沒有劇評協助他在回憶中理解演出,你覺得觀眾還會想來看戲嗎?(我親眼看過一個媽媽在國家劇院地下室罵她的先生跟小孩,因為是小孩要求來看這個舞蹈,結果看不懂都睡著了,但是一家三口來看戲的確是一項大支出)
    8.博物館或美術館有導覽,你可以自行選擇需不需要,但你不能否認這樣的設立有其必要性。
    9.再次強調,觀眾說話的保留空間已被網路所實踐,真的不用擔心這件事。

  7. 1.對劇評家說話地位或發言位置的政經思考屬於後設層面,你可以呼籲大家來針對這點做反應,或你不斷透過文章去揭露。但這已不屬於劇評,而是劇評的劇評。

    您所提的當然也是我關心的層次之一,但我在寫這篇文章時心中有一個更根本的關心。無論劇場人或觀眾,有時常迷惑在劇場、表演和詮釋理論之中,並用理論抽象化了來談他創作/觀看的對象,最終形成了一種特定的論述方式(同時,也是一種觀看方式),這讓我們忘記了,理論自身的發展脈絡和理論的轉介歷史並非沒有斷裂或衝突。這容易讓人忘了自己的位置(生活在台灣/特定的社經構造/總體精神構造/歷史脈絡/特定國際位置上),忘了無論是創作還是觀看都是在台灣的歷史與社會環境之中。我想激發大家去想的是這些劇場論述、呈現的演出、演後寫下的文字「與我們自身的關係」。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或許能以自身的經驗去尋找其他國家劇場經驗的相似性(而不是一開始就從理論的分類出發)。所以,是的,這仍然要從重新思考劇評的起點出發,作為書寫以及一種知識方式。

    2.批判的反省的思考的,當然語言行動都需要受到檢驗。這點我沒意見,歡迎以文會友。
    3.文章如果是針對我,我已用回應來表示,深化討論;如果是針對其他寫劇評的人,我無力代他們回答。如果是針對大眾,我必須說,你的語言更依賴知識更抽象(指稱/文化實踐/主體位置…)。你不妨觀察我登在國藝會的文章與我對你回應,你會發現我很清楚我想對誰說話,所以我選擇什麼樣的語言。

    我的文章只是對一個可討論的議題發出的一些想法,是想要提出一些我看到的現象,沒有針對誰。如果我要對大眾發言(我在對大眾發言嗎?我認為看我文章的是一群群小眾而不是一個整體的大眾),那我必然顫慄而無法言語,因為我沒辦法忽視大眾之內複雜的多樣性。「大眾」意指一種擁有魔力的統合性語詞,我先前文章和回應中包含的一個概念,就是重新思考大眾以及以大眾為名和為對象的論述。至於您的發言對象,有屬於您可決定以及不可決定的層次(我是不是您的說話對象呢?),或許需要由您自己來說吧!

    4.其實我沒有想鼓勵大家多寫劇評,我是想鼓勵大家多看戲。如果看戲的人多了,讀者自然會去評斷他需不需要看劇評。

    可能我有些誤解您的文章的意義了。因為在您的文章<未來評論備忘錄—給劇評家的職業準則>中,討論的是劇評家在社會中的位置和他們需要遵守的準則(作為一種特定的社會身分),而我的回應文章也在此處展開。但如果您的意思是鼓勵大家走向劇場的話,我仍然要說,當觀眾進劇場時,已經有一個劇評的位置在那裏了,觀眾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思考它,贊成或反對它呢?我在想的問題是,當觀眾進出了一趟劇場,想說些話,我們有沒有能力保存一個平等的空間讓他們說話,而不只是閱讀。總而言之,在台灣劇場環境中是否孕育了一個讓觀眾自由進出劇場的空間,如果沒有這樣的環境,我又如何能鼓勵大家走進去(畢竟,票錢都付了,戲也看了,還能怎麼辦,大概也只能下次別去了吧)。

    5.評論是一種書寫,但任何書寫都是評論嗎?

    就我的觀點來看,是的。在劇場中孕育的各種感覺、閱讀、描述甚至是所作的夢,當它書寫出來時,就是一種評論。因為閱讀評論者的關心角度不同,所以可能會得出不同的意見,但閱讀評論者自身對評論的判斷過程本身,也是一種後設的評論,這是評論和評論之間的關係,而非書寫和劇場的關係。為書寫轉換至評論時,閱讀評論者也在劃分評論在書寫中佔有的邊界,然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觀眾的多樣性(不僅是描述現狀,也意謂一種可能性)卻沒有放進討論中。我所思考的是如何面對這個邊界,如何找出它並突破它,這是我目前的結論。

    6.歡迎透過行動佔據公共版面位置,請投稿牯嶺街小劇場文化報。

    謝謝您的邀請,也謝謝您的回應。

  8. 好精彩的文字對話啊!
    沒有多餘的情緒渲染,
    讓我收穫良多。
    這也讓我聯想到論語中:
    「我叩其兩端而竭焉。」(子罕第九)

    在文論未盡之際,
    先謝謝你們。

  9. 1.對劇評家說話地位或發言位置的政經思考屬於後設層面,你可以呼籲大家來針對這點做反應,或你不斷透過文章去揭露。但這已不屬於劇評,而是劇評的劇評。
    2.批判的反省的思考的,當然語言行動都需要受到檢驗。這點我沒意見,歡迎以文會友。
    3.文章如果是針對我,我已用回應來表示,深化討論;如果是針對其他寫劇評的人,我無力代他們回答。如果是針對大眾,我必須說,你的語言更依賴知識更抽象(指稱/文化實踐/主體位置…)。你不妨觀察我登在國藝會的文章與我對你回應,你會發現我很清楚我想對誰說話,所以我選擇什麼樣的語言。
    4.其實我沒有想鼓勵大家多寫劇評,我是想鼓勵大家多看戲。如果看戲的人多了,讀者自然會去評斷他需不需要看劇評。
    5.評論是一種書寫,但任何書寫都是評論嗎?
    6.歡迎透過行動佔據公共版面位置,請投稿牯嶺街小劇場文化報。

  10. 以下是我的回應

    1. 如果有人提供了國際上職業曲棍球員的職業準則,而國內並沒有職業曲棍球隊,也沒有人名片上寫著曲棍球員的職稱,這是否就意味著提供這樣的準則來參考是毫無意義,難道就剝奪一般不懂曲棍球的人玩曲棍球的樂趣?

    讓我們重新思考「國際上職業曲棍球員的職業準則」這一句話,第一,什麼是「國際」,第二什麼是「職業曲棍球員」,第三,什麼是「職業準則」?提供一套準則當然是有意義的,它本身就是一項意義化的行為,然而我想說的是,在書寫與命名這些準則詞彙背後,需要思考台灣社會與這些詞彙所指稱環境的差異性,如果台灣連職業曲棍球隊都沒有(事實上,我並不確定台灣是某有職業曲棍球隊,也不知道曲棍球愛好者在台灣的文化樣貌,這也是我的限制),對這些詞會毫無注意的引用,難道不是一件危險的事嗎?我們應該站在自己的主體位置上思考,這是我想要說的。

    2. 這些條文對想寫劇評的人一點幫助都沒有?例如刺激公眾討論,不就是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態度嗎?

    我贊成您的意見,然而公眾討論構成有兩個層次,第一,誰是「公眾」,第二,「公眾的討論如何進行」,當我們把劇評放在不同的傳播管道上時(例如:當把劇評放在報紙的副刊或是娛樂版或是社會版或是政治版上時),一篇劇評將會面對同一批公眾嗎,他們進行討論的方式、語彙將因環境有所變異。如果這只是一條「讓劇評走向公眾、刺激公眾討論」的呼籲,那我舉雙手贊成,但是這放在一套準則之中時(也就是當我們看到其他條文時),它是否還意旨如是,我不敢肯定。

    3. 大家都來寫劇評跟如何成為專業劇評人根本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而且,國際劇評人協會的條文或是我在文中的態度,都沒有提到什麼樣的劇評是好或不好。實際上裡頭根本沒有提到書寫方式的問題(或是提到需要理論包裝),只有提到態度而已。

    4. 什麼的內容才稱得上劇評?例如作為人寫的劇評是否為劇評,關鍵不在於是否從人的角度(寫劇評的,目前為止我知道的都是人),而是劇評的構成要素為何。但是這點並非我文章的重點,文章也沒有任何地方提到這一點。

    我的想法就是人想要說話,讓他們說,不論好壞,不管邏輯,不管規則,說話這件事本身就具有力量,意即作為人和關係的開始,同時保有某種開放性,這是我的意義下的「作為人的評論者」(這也就是我沒有用「劇評」這兩個字的原因,因為我們對它在台灣還未想清楚、說清楚)。而我害怕的是,大家寫劇評的終點是養成了一批專業的劇評家(這是我理解的相輔相成),同時失去了說話平等的權力位置。如果觀眾平等地(大型公演還有分座位價位,讓我們先忽略它)進劇場,那麼,思考並創造一個更加開放的空間,讓更多人參與其中,或許是一種願景,但我想常保它的可能性。

    5. 寫這樣一篇介紹國際專業劇評潮流文章,難道就代表我認為只有劇評家、學者或劇場人才能寫劇評?在我主編的《牯嶺街文化報》第十一期,我找了一位家庭主婦來為差事劇團的《另一件差事》寫劇評,我想這個動作已足以證明的我的態度。

    我想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我想說的是在目前刊登在雜誌、報紙、網站上的劇評的書寫者是什麼人,他們的背景、文字風格顯現了什麼內容,而這代表了什麼文化意義。我希望看到所有人都能寫一些話,想想自己在劇場中經歷了什麼,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思考台灣的劇評環境如何構成,它是不是存在某種「邊界」/
    「封閉性」,不是嗎?您行動的價值我非常肯定,但是,這個行動難道是一次突發奇想嗎?您要用這件事做到什麼?這便是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事。

    6. 我可以談一下我認為合格劇評的構成要素為何,第一,要介紹演出內容(不見的看劇評的讀者都看過戲);第二,要用實際演出狀況來證明你的看法(否則這如何稱得上是針對演出的評論);第三,要平衡報導(我們總得給對方說話的機會,不然也引用一下節目手冊的文字,讓讀者評斷你的說法是否合理)

    我不會用「合格」作為我看劇場評論的標準,事實上,我根本不想預設標準。當各種知識背景、生命歷史的人走向劇場時,它們可能僅為一個片段感動,為一處生活的細節爭辯,為一段特定的時間空間觸發,所以,書寫可能是失去結構的、任意的、跳脫的,也可能是在不同的理性規範下寫出的文字,有時,這被稱之為—偏見。我認為劇場中沒有偏見,只有意見。

    當一個書寫者想:我在這裡寫這些東西是否合適,有沒有達到「標準」時,我認為在此處應該有另一層次的思考,那就是「我如何看待這些標準,我有沒有意識到它對我的影響」。

    7. 偏見不一定能完全克服,但不代表不值得努力與重視,因為有進步的空間。
    8. 例如網路劇評,暴露自己的身分寫作跟不暴露,效果完全不同。
    9. 網路世界任何人都可以發表任何評論,沒有人可以限制這一點。

    謝謝您的回應。

  11. 1. 如果有人提供了國際上職業曲棍球員的職業準則,而國內並沒有職業曲棍球隊,也沒有人名片上寫著曲棍球員的職稱,這是否就意味著提供這樣的準則來參考是毫無意義,難道就剝奪一般不懂曲棍球的人玩曲棍球的樂趣?
    2. 這些條文對想寫劇評的人一點幫助都沒有?例如刺激公眾討論,不就是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態度嗎?
    3. 大家都來寫劇評跟如何成為專業劇評人根本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而且,國際劇評人協會的條文或是我在文中的態度,都沒有提到什麼樣的劇評是好或不好。實際上裡頭根本沒有提到書寫方式的問題(或是提到需要理論包裝),只有提到態度而已。
    4. 什麼的內容才稱得上劇評?例如作為人寫的劇評是否為劇評,關鍵不在於是否從人的角度(寫劇評的,目前為止我知道的都是人),而是劇評的構成要素為何。但是這點並非我文章的重點,文章也沒有任何地方提到這一點。
    5. 寫這樣一篇介紹國際專業劇評潮流文章,難道就代表我認為只有劇評家、學者或劇場人才能寫劇評?在我主編的《牯嶺街文化報》第十一期,我找了一位家庭主婦來為差事劇團的《另一件差事》寫劇評,我想這個動作已足以證明的我的態度。
    6. 我可以談一下我認為合格劇評的構成要素為何,第一,要介紹演出內容(不見的看劇評的讀者都看過戲);第二,要用實際演出狀況來證明你的看法(否則這如何稱得上是針對演出的評論);第三,要平衡報導(我們總得給對方說話的機會,不然也引用一下節目手冊的文字,讓讀者評斷你的說法是否合理)
    7. 偏見不一定能完全克服,但不代表不值得努力與重視,因為有進步的空間。
    8. 例如網路劇評,暴露自己的身分寫作跟不暴露,效果完全不同。
    9. 網路世界任何人都可以發表任何評論,沒有人可以限制這一點。
    10.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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