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小馬和他的頭家潘老闆》

/ 林正尉

時間2010925,週六14 : 30
地點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展演藝術中心舞蹈廳
小馬和他的頭家潘老闆(以下簡稱小馬),改編自德國劇作家布萊希特潘第拉先生與他的男僕馬迪》(《Herr Puntila und sein Knecht Matti》1941)。故事由擔任司機的小馬說起,因不滿等候兩日在酒店醉酒的潘老闆,憤而與之爭議,然潘老闆醉酒時,十分善待下人和眾僕,尚與小馬稱兄道弟。小馬並未離開,反因他的「善心」及「高待遇」,選擇繼續留在老闆身旁。
清醒後的潘老闆,說趕就趕,說打就打,對待員工是截然迥異的態度。小馬留在身旁,受盡屈辱及善意。另一方面,因政、經等人際關係需要,老闆女兒被安排嫁給立法委員,但女兒並不愛他,反而愛上風趣的司機小馬。劇情一路牽扯於老闆的善惡態度,酒醉時搞砸兩家的姻親,也要她嫁給心愛的小馬。然而,清醒後的老闆,將莫須有的罪名冠至小馬身上,慘遭無數的誣賴及威嚇。直到某次老闆的酒醉自白,其「願」將所擁有的山林、農田和檳榔園贈予小馬,他才下定決心,離開這位「兄弟老闆」。
乍看之下,以為是部喜劇,一來諷刺台灣接連不斷出現爭議的法官,也將布萊希特筆下的外交官改成立法委員,直率意說著台灣當今的時局處境 ; 二來,小馬的「自覺」離開,不再徘留於老闆左右臉邊混口飯吃,決定尋找下一段旅途。觀眾能從中嗅出古希臘喜劇家亞里斯多芬尼斯的政治批判力,在狂歡和嬉鬧背後,凸顯出時局之荒謬 ; 亦可覺出彷若挪威劇作家易卜生筆下娜拉的結局——離開。逃離充滿父權體制威迫的家庭。
反思,究竟小馬的出走,是喜劇抑或悲劇?關於這點,筆者直接了當的說,此仍是一部無法處理「問題」的作品。向來藝術是否應解決問題或呈現相異的可能,種種目的論乃爭議不休。娜拉出走確實在十九世紀的歐洲保守社會提出一劑強悍的震撼彈,而我們也能看到波瓦、布萊希特等戲劇改革者的行動訴求。在台灣當今,站在街頭遊行、罷工、應用戲劇、組織工會、聯盟、連署方式等,行之有年,採取戰鬥還更為直接。觀者坐於嚴謹的展演中心、看此戲,究竟能體認何者別於直接戰鬥的可能?儘管,«小馬»戲中呈現諸多問題意識 : 勞資法、土地擁有權、地方派系與中央體制(如司令部)抗衡,看似層出不窮,內容豐富,但泰半在喜劇、嬉鬧中「均質地」帶過,鮮見特別深化的議題。另,編劇、導演的觀點究竟為何?似乎讓人難摸著方向。
小馬的出走和抉擇,乍看喜劇,其實是悲劇。他仍以上一次的雇主、以及這次面對潘老闆的雇傭經驗做比較,沒輒地繼續漂流、繼續擇木以棲,表示其思惟並未進步。雖有離開的強烈動機,小馬的未來尚處未定,自主性思考僅存離開雇主與否,卻無法掌握自己的未來,依然無法解決問題。
畢竟,這是場學院中的學期製作,學生有心來探討勞資問題,本就難能可貴。可惜在於地點的不精確 : 學校展演中心內的鏡框式舞台,形式、觀眾群的條件多少有所侷限。亦因如此,演員無法跳出自身與觀眾雙向溝通,若以操作型批評來探討舞美採何形式、燈光、演技、身段等,已不具太大意義。
筆者認為,小馬較佳的呈現方式,適宜「教習劇場」(T.I.E)。其目標是讓人們透過劇場經驗,進行各種議題的討論,而非唯心的欣賞作品。它適合獨立製作,可以在工業區發聲、在社區,也可以在街頭做行動。事實上,每位演員皆有擔任joker的質地,在此無法發揮效用,無法與觀眾提問、討論,甚至根據觀眾意見來「重演 / 執行」,更令人感到可惜。嬉戲的成份頻繁,能否讓觀者有較深刻的見解,或開啟觀者的疑惑?否則,搏君一笑,對於走出劇場的觀眾,戲劇內容能否存留腦海之中?記憶,恐怕像是劇中小馬幫忙老闆在橋下擇選勞工,任雇主被動挑選,沒中的,便消逝了。
總之,對學生而言,藉布萊希特劇本改編,以思索勞資、地方派系、法官爭議等問題,是好的初衷。祇是,眾多觀點的不深刻,讓人留在腦海印象,僅剩喜劇畫面,不一定是問題本身 ; 加上場地、觀眾、展演位址等侷限,未及討論的效果 ; 編劇、導演在劇中,未呈現出自身研究、關注、甚至參與運動的痕跡,更難有提出「觀點」的說服力,遑論到達劇作者的精神——「執行布萊希特的戲,若不批判布萊希特,就是對布萊希特的背叛。」——還有相當遙遠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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