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權思考師大商圈爭議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不妨從「文化權」的角度思考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師大商圈爭議。

這是住家的心聲:我希望我有一個理想的居住環境。我家附近不要有太大的噪音,太多的垃圾,以及揮之不去的油煙味;當初我選擇搬來師大,是喜歡這裡的人文與單純,對於居住環境我有我的期待與想像。我不知道商家應該要有多少,只希望商家的數目不要多到影響我的社區環境,範圍持續擴張到干擾我的居住品質。如果文化是生活方式的總和,那麼,我所捍衛的,正是我的居住生活方式。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在實踐我的文化權。

這是商家的心聲:我希望在這開一家店。這裡有人潮有商機,因此我決定租下一間店面,經營小本生意。這幾年「文化創意產業」當紅,我和其他店家所販售的飲食,被視為有特色的料理;我們店面前的巷弄,被視為台北市難以取代的文化特色。觀光局和美食家將我們這裡包裝成「康青龍社區」,將我們的店面與路線繪製成地圖,希望各地的觀光客不能錯過我們。在公部門的推波助瀾之下,我漸漸明白原來我從事的小本營生也與文化密不可分。從這個角度而言,如果我被趕走,同時趕走的會是文化特色與記憶。但我感到很奇怪,為什麼過去受到文化表揚的我如今要被重罰?如果現在我不應該出現在此,當初為什麼允許我取得營業執照後來又讓我乖乖繳稅?

上述心聲所表現的是住商雙方在文化權上的交鋒。文化權與空間有關;在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的師大商圈,文化權一旦實踐起來、延伸出去,其結果便是這般各說各話、相互牴觸。

在住商雙方現階段皆以生存權為最高訴求之際,談文化權有點曲高和寡。其實這是說給執法單位台北市政府聽的;如果郝市府能意識到這是文化權之間的衝突,那麼在執法的手段上或許能更細膩些。執法的魄力,不代表執法的粗暴,尤其是面對文化的時候,對待任何一方只要施展粗暴,留給社會的將是恆久的瘡疤。

援引兩篇文章,互為參照。

〈師大社區執法 郝龍斌:執法貫徹到底,讓市民有信心〉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7857999&CtNode=5158&mp=100001

黃琴雅:〈誰殺了師大夜市!/郝龍斌?房仲業?投資客?還是你與我?〉http://bar.cnyes.com/html/8CEC0E7038FB3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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