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化部的期許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化部於520正式上路。身為一名關心文化的公民,我願善盡公民的責任,提出我對文化部的觀察與期許。

文化部是妥協的產物

別以為「文化部」是中央部會的新名詞。文建會1981年成立,七年以後,行政院就想將「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但沒成功。2002年,行政院計畫將「文建會」及「體委會」整併為「文化體育部」,但爭議太大,只好擱下。2004年陳水扁連任總統,行政院又想將「文建會」改制為「文化及觀光部」,這個想法一直延續到阿扁下台之前,都沒有改變。換言之,行政院自2004年以來針對組織上的修正,一直主張的是「文化及觀光部」,不是「文化部」。

2008年馬英九以為沿襲前朝而成立「文化觀光部」應不成問題,但他失敗了。失敗的原因在於觀光界的人士著眼於實際的考量,不願意和文化界綁在一起,於是為了順意民意,馬政府決定拿掉「觀光」,獨留「文化部」。可見,馬政府看似一手催生出「文化部」,但其根據的並不在於施政理念,而是基於觀光界反對二者合併的實際需求。換言之,如果觀光界不反對,那麼520掛牌的仍是「文化觀光部」,但就因為觀光界認為和「文化」綁在一起沒搞頭,也看不到榮景,所以才決定退出。從這點而言,「文化部」其實是觀光界掉頭走人之後的結果,也是馬政府就此妥協之下的產物。

這個例子說明了「文化部」的誕生,亦可窺見馬政府在文化施政上如何欠缺理念。真正有理念的政府應該如此:如果「文化觀光部」非成立不可,那麼無論觀光界有多大的異議,政府會設法說服、擺平並予以挽留;如果二者不該合在一起而應由文建會直接升格為「文化部」,政府會備妥相關的論述與文化說帖,昭告天下為什麼「文化部」比「文化觀光部」更好。

然而,馬政府始終沒有這麼做。在「文化部」與「文化觀光部」之間,馬政府只是跟隨觀光界的部分利益團體起舞,起舞到最後,美其名是在反映民意,但真正反映出的,是它施政理念的淺薄。於是,「文化部」便在這個理念淺薄的政府中,成立了。

文化首長,一個換一個

龍應台不算,過去八年中一共有七位文建會主委。在陳水扁的第二任總統任期,四年換了四位;在馬英九第一任總統任期,四年下台三位。在這七位主委之中,除了盛治仁,其餘者任期皆不超過兩年。細究之下,任期不滿兩年的有三位(陳其南,邱坤良,黃碧端);未滿一年的有一位(翁金珠);未滿半年的有兩位(王拓,曾志朗)。其中,曾志朗不僅未滿半年,連三個月都不到;如果他被比喻為一家公司的新進員工,那他連「試用期」都沒做完就走人了。

可見,無論藍綠政府,這是一個通病:對於文化首長的任命,態度輕率又敷衍。陳水扁和馬英九,都知道自己需要時間、需要連任,但他們手下的文化首長,任期如此之短,屁股沒坐熱就滾蛋了。試問即將展開第二個四年的馬英九,知不知道每一位走馬上任的新人,推動政務需要時間?知不知道每一位文化首長,皆帶著不同的使命感上台而有著不同的施政重點?知不知道每一個關於文化的政策,從規劃到落實再到績效浮現,兩年實在太匆促?能不能給文化首長多一點時間,讓他們發揮所學、貢獻所長,一任三年、四年應不為過吧。

文化部長,要面對的便是這種撤換頻仍的官場文化。回顧即將走入歷史的文建會主委任期,對於文化部長能在位子上待多久,又能在位子上貫徹多少自己的想法與意志,實在不敢抱太大奢望。文化建設需要細水長流,但如果文化首長本身在經常性的流動,那麼,文化建設只好跟著大江東去,一去不復返了。

畫餅充飢的文化創意產業
四年以來,文化界獨領風騷的便屬「文化創意產業」。曾經,馬英九承諾要行政院成立「文化諮議小組」,但到後來,行政院僅有「文創產業推動小組」;曾經,馬英九也承諾要召開年度「總統文化論壇」,但後來由他親自主持的,僅有2009年的「文創圓桌論壇」。從這兩個例子可以明顯看出,在馬政府眼裡,文化等於文化創意產業;拼文化創意產業等於是拼文化。

循著這樣的思維,馬政府陸續完成「文創法」的立法,同時比照工研院,將原本想要成立的「文化創意產業研發中心」改為「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一心一意拼文創,又從十五個法定的文創產業項目中,挑出六項作為旗艦計畫,包括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工藝。問題來了,十五選六,擺明是要集中資源發展這六項,因而使其他的九項產業看得到而吃不到。對於其他九項產業工作者而言,政府有大小眼;政府口頭上鼓勵文創,事實上徒具形式。

然而,那六項被政府拉拔的產業,也不見得各個心服口服。以電影而言,公部門的資源分配仍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名利雙收者獲得政府的錦上添花,想法不賴但缺一桶金的創作者不會有雪中送炭。馬政府四年下來,給了多少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漂亮口號,但檢視每一個環節後,發現政府拼的既非文化也非創意,而是產業:價格比價值更重要,希望文化大樹能搖下更多的錢。政府追求的既然是短線的、實際的利益,那麼資源會集中在那些有錢有勢的大公司、大財團等金雞母,而不是規模中小型的產業與創意人,也就不足為奇了。

面對文化創意產業,文化部最要檢討的是分配制度。當文化部想將餅給做大的同時,如果不扭轉目前資源分配的失當,那麼,即使大餅再大,也只是在畫餅充飢。

台灣未來,一塊五毛?
龍應台在2008年初發表過一文:〈台灣未來,一塊三毛?〉她攤開200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發現如果總預算是一百塊,文化只佔了一塊三毛。她說:「在二○○八年,我們交給政府的每一百塊錢裡面有二十塊是拿去買武器、擴軍備的,只有不到十二塊用來發展經濟,十一塊半放在教育,五塊多錢發展科學,一塊三毛錢分給文化發展。真的,就是一塊三。」

四年後,當年的旁觀者進入體制成了當局者,但我攤開20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發現她的文章可改寫如下:「在二○一二年,我們交給政府的每一百塊錢裡面有十六塊是拿去買武器、擴軍備的,十四塊用來發展經濟,十二塊多放在教育,五塊多發展科學,一塊五毛錢分給文化發展。真的,就是一塊五。」四年來,國防可以減少四塊,經濟可以增加兩塊,但文化只能從一塊三到一塊五,多兩毛而已;「文化立國」喊得震天價響,但政府面對文化、思考文化、挹注文化,並無結構性的改變。

2008年的馬英九說過:「文化預算四年內從1.3%提高至總預算的4%」。四年過去,轉眼來到2012,結果馬政府沒做到四,只是一塊五。馬政府會澄清,當初之所以承諾四,是因為當時在準備成立「文化觀光部」;文化加上觀光,可合得四,現在既然觀光從「文化部」退出了,四也就再見了。看到沒有,你以為馬政府真的在拼文化嗎?錯了,它拼的是觀光,正如同它在文化創意產業中,拼的是產業。自從「文化觀光部」改為「文化部」之後,馬政府中再也沒有任何一人具體地表示,文化預算如果不是四,應該是多少。

這是文化部的挑戰:文化支出在整體的預算結構上沒有改變,上位者面對文化的思維仍舊、漠視依然。當〈台灣未來,一塊三毛?〉的作者變成文化部的首任部長,當這篇深受馬英九重視的文章而如今被拿出重新檢視的時候,實在很想追問:台灣未來,幾塊幾毛?

期許

歸納之後,對於520的文化部,以下有四點期許:

第一, 文化部要有理念、有願景。雖然它的誕生欠缺著動人的理念,雖然它的成立是各方妥協之後的產物,但它既然誕生了、成立了,就必須走出自己的路,如同一個先天不足的初生嬰兒,必須靠後天的努力,才能漸漸成長與茁壯。文化部並不只是統一全國文化事權的文化庶務部,更要提出打動人心的施政理念與願景,這樣才走路有風,顯得精神。

第二, 文化部長要有風骨。文化部長不是任何長官的橡皮圖章,更不是某一政黨的文化執行長;文化部長有自己的良知,有自己該堅守的立場,有所為也有所不為。要上台可以,不是為了政治;要下台可以,也不是為了政治。請對任命者說:給我施展抱負的時間,至少三年而最好四年,不然免談!八年以來文建會主委的任命是如此輕率與敷衍,現在是文化部的時代,不應再重蹈覆轍。

第三, 文化部不是文化創意產業部,未來的部長不應只看到文化落實於產業的那一面;產業化是文化的一件外衣,不是全部。文化就算無法產業化,文化仍有魅力;文化就算要產業化,亦須重新檢討資源分配的積習與惡習,否則,文化創意產業即便擁有再大的餅,也只是畫餅充飢。

第四, 馬英九自稱是文化總統,口口聲聲重視文化,但馬政府四年來在挹注文化上,並無結構性的改變。以20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相較於國防可以減少四塊而經濟可以增加兩塊,文化預算只能象徵性的加個兩毛,來到一塊五,可見,政府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文化預算不應是目前的一塊五,未來的文化部應有「事在人為」的魄力,積極地爭取更多,以四塊為低標,並逐年增加。

文化事務經緯萬端,別說是以上四點,就算列出四十點也嫌少。但,這四點如果能做到,未來的文化部一定令人耳目一新,值得期待。

最後,想提醒首任部長龍應台:你是一個有文采、有口才的人,例如你說來當官,就像「戴著鋼盔去當兵」;提起與各部會的關係,你說文化要像「方糖溶於水」;在跨部會業務整併的過程中,你說文化部像「中央廚房」。你的各種妙喻證明了你的口才,但你的口才不一定等同於你的才幹。如同戴著鋼盔的阿兵哥不需要多話,中央廚房的廚師不需要多說,做就對了。做給人民看。做,才是硬道理。文化部需要一個會做事的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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