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擬課徵電影票價5%營業稅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化部擬課徵電影票價5%營業稅,作為「電影基金」以挹注國片,消息一出,引發部分人士的反彈,因為在這物價飆漲的時代,如果這個營業稅令業者不得不將它轉嫁給消費者,那麼未來的電影票價必漲無疑,愛看電影的民眾荷包勢必縮水。

針對這項政策,本站的立場是有條件的支持。由於它的作法是從電影院售出票價中抽取5%營業稅,專款提撥為「電影基金」,挹注於國片的創作,而為了國片的扶植與發展,沒有反對它的理由。

但根據經驗法則,再好的良法美意總會在執行中被搞得烏煙瘴氣,因而背離了政策的目標。因此,本站在原則支持之下,尚須附帶下列條件:

一,營業稅的課徵對象應是外片。根據台灣電影網「2006年至2011年國內電影市場占有率」,除了在2011年外片的市占率為78.71%以外,其餘皆達八成以上,2009年更高達95.61%,換言之,國片所面臨最強大的對手,不是港片與陸片,而是外片,尤其是美國的好萊塢電影。將這幾年在票房上漸有起色的國片放在擂台上面對長年強勢的好萊塢,如同叫一名輕量級去對上重量級的拳擊手,毫無招架的餘地;不承認這點,只是在打腫臉衝胖子,無助於國片的發展。既然政府無法像中國大陸或南韓政府實施配額管制,以限定外片大舉壓境的數量,那麼初期先排除國片而將外片作為5%營業稅的課徵對象,應算是穩健而可行的作法。

二,「電影基金」宜用於國片的多元化發展。根據文化部的規劃,民間勸募、政府挹注、輔導金影片盈餘以及這個5%營業稅的提撥,皆是「電影基金」的款項來源,用以支持台灣電影的人才培養及永續發展。但,如果它的分配制度不夠公開與透明,並傾斜於部分財團或少數人士手上,那它其實並無多大意義。它應鼓勵台灣電影作品的原創、前瞻,以及多元性。國片不需要和美片比錢多,也不應和陸片比人多、比排場大,巧思、創意與多元才是台灣電影的真價值。若不思此道,而只想砸大錢給某些公式老套的類型片或者一味的錦上添花,那它終將成為「虛擲」、「浪費」的代名詞。

三,落實「消費抵稅」的配套措施。當電影票價變貴之後,勢必影響民眾的消費意願,因此,包括電影消費在內的「藝文消費抵稅」,或許可以成為鼓勵民眾購票的誘因。但,從過去的文建會到現在的文化部,總是眼睜睜看著「藝文消費抵稅」被財政部給擋下來,而無計可施。如果「藝文消費抵稅」是以抵稅為誘因而吸引更多人購票來接觸藝術,如果「電影消費抵稅」是為了讓更多觀眾走進電影院欣賞國片,那它在制度上,不妨限定可消費抵稅的是國片,那些市占率極高的外片並不在可抵稅的範圍之內,使國片有機會累積更多觀賞人口,經年累月之後,國片才可能從輕量級走向中量級,而漸漸地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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