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創投資2.0版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看守內閣的文化部日前宣布,國發會撥款二十億,將推動文創投資第二期計畫。

文化部表示,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迄今,面臨所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以及參與共同投資的創投公司家數漸漸減少等問題,經檢討後,第二期計畫將提出精進作為,例如:對於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將提高政府投資比例、對於本身不是文創事業但只要能協助文創事業發展,具備經紀、行銷或整合產業鏈的功能,也可獲得投資。

在探討2.0前,讓我們回顧第一期的謬誤。20146月,監察院曾糾正文化部。大意是,國發會給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100億投資文創,但文建會沒有好好用這筆錢,而是轉交給專業管理公司執行,但專業管理公司」也沒好好用這筆錢,使發展文創成了空談。

從制度面言,文建會拿了國發基金100億,本應妥善運用卻敷衍塞責,慷國家之慨,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負責去做。20116月,以總金額7 7,600萬元委託12 家得標廠商,平均每家廠商預估可獲管理費6,466 6,666 元,實施期程10年,而這些「專業管理公司」由於取得標案,便可決定誰值得投資、誰不值得投資,不只如此,還出資參與投資、參加投資審議、擔任審議會委員、辦理投資後管理等,典型的「球員兼裁判。被投資的對象是專業管理公司找的,把人找來又參與其中,同時還負責評估和審查,利益絲毫不迴避,所謂專業管理,其實既不專業亦非管理,而給錢的文建會、現在文化部對此睜一眼閉一眼,而給文化部錢的國發會,像出手闊綽的凱子,對這筆巨額的款項不聞不問,既不國家也非發展。官商就這樣聯手揮霍文創發展的資金,令它嚴重的傾斜與失衡。

這就是文創投資第一期的實情。國發會拿納稅人民的錢給過去的文建會、現在的文化部,再轉分給「專業管理公司」投資,一筆又一筆的錢花到哪裡去,沒人知道,官方也不出任何報告,交代清楚。立法院忍不住了,要求國發會寫報告,而就在今年三月,國發會敷衍了一篇辦理情形報告」,報告中說:「投資領域涵蓋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等範疇,投資對象亦多屬早期階段文化創意事業。

這種說法,企圖誤導視聽。根據文化部的統計數字,自20116月到201412月,在投資文創的100元中,有72元投資了電影業、廣播電視業,而電影在72元中,又分得將近64元。換言之,在文創的投資領域中,大多數給了電影,顯見在文創項目的選擇上,政府是偏頗與狹隘的。這是國發會的敷衍報告中所不願道出的實情,而就連文化部也坦承,第一期的缺失之一在於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等於狠狠賞了國發會一耳光。

此外,國發會的投資對象多屬早期階段文創也與文化部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之說相互矛盾。既然投資對象是「早期階段文創」,又豈有「微型不易被投資」之理?顯見財大氣粗的國發會對於文化部的文創投資,完全狀況外。如此昏聵、敷衍的國發會,如今又配合文化部力推2.0版,豈能取信於民?

回到2.0版。文化部計畫針對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提高政府投資比例,以鼓勵民間投資。問題是:何謂「具指標性的」文創?政府口口聲聲鼓勵的微型文創,具不具指標性?誰來判斷又如何判斷文創的指標性?

此外,在2.0版,文化部對於一般非文創公司也放寬條件,只要它能協助文創,政府就給錢。換言之,過去的公司怕自己不夠文創、惹人非議,便掛羊頭賣狗肉,至少費些功夫把羊頭做好再掛起來,現在則是連羊頭也不掛了,只要能協助」、會牽線,就有資格向政府要錢!文化部果然愈來愈便民、講效率了!

對於文化部巧立名目、毫無誠意的2.0版,在此提出三點訴求:

第一,完整公佈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果與檢討報告;

第二,明訂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定義與範疇,以公平競爭;

第三,終結過度集中與單一化的投資,擴大各類別微型文創的投資額度。

籲請文化部正面回應,否則堅決反對文創投資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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