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巡演中的交通和住宿

文字: 斯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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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巡演中的交通和住宿
20年前在雲門時,雲門的行政會在常去巡演城市(台中、台南與高雄)的劇場附近找尋適合的飯店,然後努力的跟飯店談優惠價格降到符合預算內,所以劇場人熟悉的台中皇家、台南皇賓與高雄麗景,最早都是雲門行政談出的好房價再好康道相報讓大家比照,而幾年前我待的表坊,由於劇團有技術總監的編制,我前任的技術總監讓表坊成為尊重技術人員的好團體,其實雲門或表坊在住的方面都是舞者演員與技術人員一視同仁,住在同樣的飯店,並沒有視技術人員次人一等住便宜的飯店。5,6年前表坊開始密集去大陸巡演,住宿調查是行政不可省略的一項工作,早在決定是否成行之前,不管是去跟當地演出商洽談或是跟我去劇場場勘時,行政都會事先要求主辦單位或演出商先提出幾個符合各項要求的酒店,然後從劇場實際去各酒店看過房間才決定要住哪間酒店,不是只是在網路上看照片就輕率決定,或是客隨主便任由邀演商的安排來決定。
在台灣沒有高鐵之前,多半技術人員巡演要自己開車,有時拆完台還要連夜開車疲勞駕駛真的很危險,有了高鐵之後,雖然票價昂貴但省下裝台前一晚住宿費及交通時段有時昂貴高鐵反而還更省錢,雖然裝台當天一早才坐高鐵南下直接帶著行李進劇場讓許多技術人員感到疲累,但拆完台上了高鐵就能呼呼大睡畢竟是安全許多,況且最後一班高鐵到台北都還接的上捷運,也不必擔心高速公路塞車問題,而且也省了不少超速被拍照罰單的錢,所以幾個高鐵有到的城市就算是還要加上昂貴的計程車費用才能到劇場,很多劇團在交通意外的評估與考量下寧可選擇安全而非省錢,以前在沒有高鐵的年代,許多團體為了省演出前一晚的住宿費用,讓演員演出當天才南下,等到塞車或事故發生演員無法在開演前趕到劇場後,在開天窗取消演出退票的工作量與一場演出的票款損失面前,一晚的住宿費真的只是小錢而已,也開始愈來愈多團體選擇不要省演出前一晚演員的住宿費用,以免因小失大。
藝文界早已適用勞基法的範圍,而絕大多數的演出都有演出團隊也是業主的情形,無法將所有的技術工作都發包給器材公司來執行,簡單講寫誰給的勞報單誰就是業主,不是演出完演出團體就沒事,就像拆台時發生意外造成損失,館方還是會找演出團體來求償及解決,如果不合理的住宿及交通安排(例如整日工作完沒住宿又要求連夜疲勞駕駛開車)導致在返家途中造成意外,在民法中的僱用人責任身為業主在道義及法律上都難辭其咎,就像保險如果是在為了工作的上工前及返家前的意外都是在這個工作的保險承保與理賠範圍內,我曾在一個會議上聽公部門的長官對廠商要求各項安全措施與保險一定要落實,因為現在在台北市的任何工地發生公安意外,一條人命賠償行情至少是從千萬元起跳,我們也許不如工人值錢,但若真的出了意外,交通及住宿費所省下的錢相較之下真的是很小的一筆錢,所以也愈來愈多團體選擇不在星期日晚上演出而改在下午演出,免得白天累一整天晚上演完再連夜拆台,隨便算都會超過法定一天連續工作的加班時數上限,什麼原因都不用講業主就已違法,真的不能再說以前都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因為以前劇場沒有適用勞基法,而現在就算沒出事遇到奇怪的人隨便亂告,真要辦起來也是一堆違法,勞基法是不告不理但有人告就不得不理,一切就法論法依法行事,行政在省錢的同時真的有些事情也必須一併考量進去,否則終將會為了省小錢而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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