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演員徵選談起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談起表演藝術環境,可從大處著眼,例如從政策面切入,也可從小處著手,例如從一些具體的案例中,歸納出心得。

最近的案例,出於本團(背包客劇團)的演員徵選。徵選的角色,是男、女學生各一,視覺年齡二十出頭,結果一共收到了94位青年演員的履歷,經過了第一輪的書面審查後,再辦理第二階段的複試。複試時,演員會表演一個指定片段、一個自選片段,每位應試者約二十分鐘,在完成表演之後,會有短暫的時間分享自己如何準備,以及為何投遞履歷,來爭取表演機會。

應試者普遍提出一個現象:身為新人,他們覺得演出機會不多,而辦理演員徵選的劇團更少,但他們不願錯過每一個能爭取上台的機會。因為時間有限(每人只有二十分鐘),我僅是靜靜的聽,沒做出更多回應。事後,我認為這是一個有趣也有點嚴肅的課題,因為它反映著劇團的用人哲學,多半找的是自己人,或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總是自己認識的那些人,換言之,屬於小圈圈式的用人。

不便替他人代言,就以自身的情況來說,這點似乎難以避免。我願在此分享,會在小圈圈裡找人,主要是基於信任,具體而言大致有幾種情況:1. 我和這位演員合作過,我相信他演得好;2. 我親眼看過這位演員表演,同時認為他適合這個角色;3. 我雖沒和他合作過,也沒親眼看過他的戲,但我的朋友和他合作過,向我推薦他,而我相信我的朋友;4. 基於曾經患難與共的革命情感,下次若有角色,會優先考量曾經合作的演員。

歸根究柢,找自己認識的、合作過的,較令人放心;由於對彼此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做起事來(相對而言)阻力較小,也會有一定的默契。當然,長久下來,對旁人而言,可能產生一種觀感:怎麼老是同一批人在演,大同小異的。

這種觀感,如果是接近事實的,提供給劇團一個反思:排除信任因素,能否給予新人更多的表演機會?因為,當新人的機會愈來愈少,被人看見的次數愈來愈少,就愈容易形成人才的高流動率,使他們選擇離開或另謀出路,長期下來,勢必不利於演員的養成與培育,到頭來受害的仍是整體的表演藝術環境,劇團會發現,能夠挑選的演員是日益遞減的。確實,青年演員需要舞台,才能精進與茁壯。

換個角度,對於青年演員而言,與其要求他人賜與更多的表演機會,不如累積自身的實力,在身體、聲音、口條上努力學習與鍛鍊,讓自己展露頭角,教人無法忽視。誠然,累積人脈也是重要的。我們一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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