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文/薛西

相對於近日兩廳院在首頁放入「牽手護台灣」的消息,我覺得對劇團/劇場更重要的,是來自最近北市文化局的一項「德政」。

北市文化局最近抽出了33個演藝團隊,預備進行行政查核,看看這些受查項目吧:

(1)演藝團體登記證
(2)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總分類帳、傳票及憑證
(3)各科目明細表
(4)銀行對帳單
(5)受查期間之會議記錄
(6)定存單
(7)租約及保單
(8)借款合約
(9)重大買賣合約
(10)固定資產清冊及變動表
(11)建物增添所有權狀
(12)薪資清冊及發放記錄
(13)薪資及各類所得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申報表
(14)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15)受查期間稅務結算申報書
(16)預決算資料

坦 白說,雖然自己做過劇團行政,但這些項目有很多都是我陌生的,或還有這幾年又陸續添加的。但是,從這裡可以看出文化局根本就不了解演藝團體的運作模式,這 些行政作業對於團體來說造成多大的負擔,而且查核時間並沒有提供團體選擇的時段,而是直接指定(當然啦,這樣對查核人員的時間上比較好ㄑㄧㄠˊ,減少行政 麻煩),那對很多白天都在上班的劇團人員來說,這不是又要請假配合?

原來,文化局是這樣了解演藝團體的,真是大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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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回覆: 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我目前所在的「瘋狂劇場」,
就是33家的其中一家。
明天下午4:30,將在「鼠地劇場」進行審查,
有興趣的人,歡迎一起來參加。

我想,作為劇場工作者的我們,
最大熱情的消耗,竟是來自於政府公部門的諸多「德政」!

如果以一年申請兩個演出案,每個平均得到15萬補助來說,
我們一年拿文化局30萬,來做兩齣戲,
然而事實上每齣戲的製作成本最大壓縮,
可以壓到約30~40萬之間。

單以人事費用上來看,
這當中一個演員僅給5千到8千塊,要排3個月的戲,
一個設計者1萬至2萬的價碼,低了不行多了也給不起。
除去舞監、crew、執行,
從製作人、到導演、到行政人員(票務、行銷、前台)、到小道具負責、服裝管理…..沒有一個人,拿一毛錢!
另外,我們得自己付:
高額的手機通訊費、影印費、交通費、行政材料費等各種事物業務費。
我們得賺錢維持自己基本的生活費!!
(我該去做什麼來養活自己同時還可以做劇場呢?????)

(12)薪資清冊及發放記錄

哈!!!!!!!
很抱歉喔!文化局稽查官員,你要的海報、DM、保險單存根,
我都拿去賣給收破爛的了,你知道,阿嬤至少還會跟你說聲「謝謝」。

各位看倌,

沒錯,這就是我們的劇場生態,以及政府的「德政」。
我很高興能在這樣的環境中,繼續努力創作,努力養活自己,
我很高興政府微笑地看著我,說:「你很棒!要繼續創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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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回覆: 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昨日的文化局查帳過程,並不繁瑣,
一方面我們的團長貓與會計師,
端出幾大本帳簿與資料,
乾乾淨淨清清楚楚,
一方面文化局執行此業務也並不「刁難」。

席間,一旁團長貓、會計師(我們的和他們的)抽查帳目,
一邊我有一搭沒一搭地與第三科張小姐,講述劇團艱難,
她則跟我說文化局之前有開一系列行政講座。
立場不同,也不是個溝通場合,所以深水投石,彼此漠然。

10月2日文化局會對查帳一事的結果做說明會,
或釣鴟伬埼鬗萿怚i以到場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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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各位:

昨天文化局已會同會計師查帳完畢

大致對劇團的帳務詢問
包括扣繳憑單、往來金額還有憑證上的注意事項(收據憑證上要誧K用統一發票章,或有清楚註明免用統一發票)
且提醒我們
需要開捐款證明
以台南誠品例子
無論誠品需不需要,
最好還是開立證明留存。

文化局表示
我們已是查帳的所有團體內
略具規模的團體
很多團體都沒有運作
也沒有那麼多資料
文化局辦事員只粗略的問了幾個事務性的問題
例如:當初你們怎麼會想成立這劇團的?平時大家都有工作嗎?你們有沒有收到我們寄給你們的公文,
可以去上表盟的藝術行政課程啊……之類的

對於團員抱來一大疊文件絲毫未看

過程約二十分鐘就結束了

就這樣,擾民的文化局新增的例行公事很粗糙的結束了
對於辛苦變出一大堆資料的劇團會同印了一大堆東西的會計師
真的很惱

不過,所幸,一切都很順利!

瘋狂劇場當日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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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回覆: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Sorry,一點小意見,可能會讓各位不悅,還請見諒
文中所提:"原來,文化局是這樣了解演藝團體的,真是大開眼界了。"

我只是想說,這是一個整體社會的經濟體
上述資料在其他單位(如公司行號)被查核,查稅等被要求提供的資訊應該類似於這些資料,甚至於更多
畢竟,這些政府單位所給的捕助款項都來自於納稅人的稅捐
政府理當然要"把關",審視團體運作狀況
而這些資料基本上就代表了團體運作的狀況
(當然不代表團體的成就,成就是無法衡量的,也不是今年給錢明年就有成效的)
因此,以政府單位的立場,要求各單位提供這些報告
對於政府單位來說是最容易明白單位財務運作的狀況
就如同有薪資清冊與發放記錄,政府才知道你到底發了多少薪資出去
還是把補助款拿去付別的項目了
若是民代出面質詢,也才有可被人相信的查核方式

政府單位給與文化藝文團體的審查實際上也給了相當的彈性
他們只是做他們該做的事情

余認為,表演藝術團體實則不應該一昧的要求政府認養
這是全體社會的問題
如果我們的人民,選出重視藝文的民代
如果我們的政府重視藝文,
相信一切的狀況很不一樣

觀眾是需要被教導的!
這一切都必須靠我們繼續努力

抱歉,一點淺見,還請各位海涵

一個談文化創意產業的網站
或許大家可以交流一下意見http://blog.pixnet.net/ccindustry/post/1420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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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西回覆: 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路人甲,

謝謝你的閱讀與回應,
我也認為表演團體不該一昧地要求政府認養。
我說的「原來,文化局是這樣了解演藝團體的,真是大開眼界了。」
並非建立於一種政府要大力、無條件支持藝術與團體的基礎之上,
而是說,政府顯然沒有看到在表演藝術圈普遍有的團體人力不足、
結構不健全的因素;因此,這監督、稽核的機制可以有,
但能不能設計更簡化的程序,減少團體的行政負擔?

其實稍微了解補助作業的人也知道,
北市文化局承辦人員的概念、態度、做法都比較健全、軟性,
重點是出在這套機制究竟適不適用?如何改良?
我不相信只有這套一體適用的規則,
無法有任何變更與改良,
因為制度都是人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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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春阿忠回覆: 擾民的藝文補助政策

文化局與被審查團,對以下表格除了產出之外,無心也無餘力去仔細分析其中奧妙吧?

(1)演藝團體登記證
登記了,就享有權利跟義務。團可以對外收捐款了。但我想很多團的團員大概連捐都不想捐給自己的團。

(2)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總分類帳、傳票及憑證
這些會計表格的產出,一個團就可以知道收支狀況。要如何減少製作的支出才有辦法在少少票房加補助收入上得到平衡。
但是,大多的團可能寫補助時寫虛漲的收支預算表寫習慣了。無法產出反應真實情況的會計表格(真的內帳產出的表格應該會嚇死人的!啊?為什麼一個團要這樣負餘拙的一直做戲呢?各位都不會這麼想嗎?)。

(3)各科目明細表
(4)銀行對帳單
(5)受查期間之會議記錄
(6)定存單
(7)租約及保單
(8)借款合約
(9)重大買賣合約
(10)固定資產清冊及變動表
(11)建物增添所有權狀
(12)薪資清冊及發放記錄
(13)薪資及各類所得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申報表
(14)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15)受查期間稅務結算申報書
(16)預決算資料

就先寫到這吧。
即使外帳是給國稅局或文化局等官員們看的,內帳是做給自己看的。
還是不要自己騙自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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