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新客家歌舞劇《福春嫁女》

福春嫁女
作者:于善祿
站台:LULUSHARP

日期:2007年10月13日,週六19:30
地點:國家戲劇院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也 許是「改編」自《馴悍記》的關係,改成了《福春嫁女》,以至原本的戲劇衝突趣味也改變了。重點不再是「馴悍」(the taming of the shrew)的過程,而是「福春嫁兩個女兒」(my daughter’s wedding)的過程,可能因為演員卡司裡頭,扮演妹妹劉麗月的洪瑞襄是當前台灣劇場界自製音樂劇的一位「名角兒」,所以不可能將所有的戲份都放在姐姐 劉麗君這邊(有A、B卡司,我看的場次是徐堰鈴,另一位卡司是陳慧如),所以部分的「馴悍」,加上部分的「女性自覺」,成了這齣「新客家歌舞劇」的故事雙 主軸。

前者「馴悍」大致還是依循莎翁原劇的概念,戲中的劉麗君所表現出來的性格形象,對外被簡化為「恰查某」和「耍孩子氣」兩種,對内則 是以歌舞抒情的手法,刻畫其「女人心」的一面,思忖嫁給鍾友嘉(黃士偉飾)究竟對不對,不過從這個「思忖」跳到劇終的「懷孕歸寧」,似乎有點突兀。後者 「女性自覺」指的則是妹妹劉麗月夾在賴建強(黃紹彬飾)與吳成億(江翊睿飾)之間難以抉擇,最後是以一紙諧擬《妻子學校》規約的結婚協議書,列出多條新郎 必須遵守的規約,而解決了這個愛情的三角習題,不過全戲看下來的劉麗月,其性格形象最多只是讓人覺得美麗無腦,和莎翁原劇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最後一場蹦 出結婚協議書,讓人只覺天外飛來一筆,不太具有說服力。

從「馴悍」(taming the shrew)轉為「嫁女」(wedding the daughters),在形式的表現上的確可以降低兩性的衝突與階級意識,但是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的政策性主導底下,整個作品幾乎仍舊難逃客家文化符 號的置入性行銷,拉攏奉承客家族群之餘,還在節目單的封底夾帶「UN for TAIWAN」的政策宣傳logo,從節目單裡各方「大頭」的序言(除了藝術總監之外,看不到主創藝術家留有隻字片語,或者他們認為以作品來說話即可), 到劇中諸多硬塞妝點的客家文化(尤以第六場「新婚之夜」的傳統客家菜為烈),主創的藝術家僅能在微小的縫隙裡保有自由的主體性,像是作曲錢南章不直接套用 客家音樂,編導留有兩、三段劉家姐妹抒發心情的歌舞段落,像是劉麗君在新婚之夜夜宿鍾家庭院。

製作單位希望能夠以此新創作的客家歌舞劇與 世界接軌,但實際上所採用的故事文本卻來自莎劇《馴悍記》,所採取的形式卻是「音樂歌舞劇」,他們認為「莎劇是與世界接軌的最短距離之一」、「音樂歌舞劇 是當今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表演藝術形式之一」,從內容到形式有大半的比例來自西方(尤其是英美)」,客家文化充其量只是做為一種符號的展示,實在看不出開 創了什麼新局。

承辦的演出單位北藝大雖然有音樂系、傳音系、舞蹈系、戲劇系、劇設系、美術系,但請注意,並沒有音樂劇系。音樂歌舞劇不是 將這些系各自部分的專業加起來,就可以成就一部完美的歌舞劇,這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簡單數學算式罷了,那樣子所製作的歌舞劇只會是一盤大雜燴,大概就像 《福春嫁女》一般。我猜導演蔣維國想必在藝術的統整上極其吃力;兩位年輕編劇林建華與黃武山能夠有多大的創作空間,也令人好奇;編舞何曉玫花了不少力氣在 群舞畫面的營造上,以及獨舞與雙人舞情感的流露上,這部分倘若獨立切割出來看,可能會是一齣還不錯的敘事舞作,但它卻是鑲嵌在這齣客家音樂劇的幾個不同場 景之間,有些格格不入。

場景主要有兩大類,一為廣場(新埔義民廟前、劉家祠堂前、美濃鍾家夥房與禾埕),一為客廳(劉家),還有第二場的 網咖店,九大段的戲就在這兩大類內內外外的場景之間進行著,歌舞中的時空原本就不是一種寫實時空,前後場常常是廣場與客廳來回跳躍,敘事與抒情的戲劇節奏 也不那麼好抓,這一切幾乎都考驗著舞台設計呂萍,整體看來,第六場「新婚之夜」劉麗君對著星空思索著自己的婚姻這段,隨著抒情歌舞的進行,幾個夥房景屋也 在舞台上隨著徐堰鈴與舞群移動,場面凌亂了些。附帶一提,徐堰鈴在劇中的歌聲,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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