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糾正案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兩週前,監察院糾正文化部。這件事簡單而言,就是國發會給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100億投資文創,但文建會沒有好好用這筆錢,而是轉交給「專業管理公司」執行,但「專業管理公司」也沒好好用這筆錢,使發展文創成了空談。

從制度面言,文建會拿了國發基金100億,本應妥善運用卻敷衍塞責,慷國家之慨,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負責去做。2011年6月,以總金額7 億7,600萬元委託12 家得標廠商,平均每家廠商預估可獲管理費6,466 萬6,666 元,實施期程10年,而這些「專業管理公司」由於取得標案,便可決定誰值得投資、誰不值得投資,不只如此,還出資參與投資、參加投資審議、擔任審議會委員、辦理投資後管理等,典型的「球員兼裁判」。被投資的對象是「專業管理公司」找的,把人找來又參與其中,同時還負責評估和審查,利益絲毫不迴避,所謂「專業管理」,其實既不專業亦非管理,而給錢的文建會、現在文化部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給文化部錢的國發會,像出手闊綽的凱子,對這筆巨額的款項不聞不問,既不國家也非發展。官商就這樣聯手揮霍文創發展的資金,令它嚴重的傾斜與失衡。
從實質面言,12家自當時的文建會得標的「專業管理公司」,許多公司的大股東實為集團或大企業,例如中信金、富蘭克林基金等。它們的重商性格,目標在於營利,以創造股東的最大利潤,而文創不文創,在這些人眼裡,不過是一門好生意。根據統計,從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有23件共同投資案通過審查,17件已撥款,其中有超過7成屬於娛樂影音事業,而它們的屬性,不是發展成熟、資金管道暢通的公司,就是大量生產複製性節目的公司,可見,文創在這等商業考量之下,早已圈定於特定的金雞母身上,將其他人排除在外。文化部一向把「投資並非補助」掛在嘴邊,意思是既然是投資,最好是穩定成熟的產業,言下之意對於這種資金挹注的方式並不反對。然而,政府不是私營公司,風險性較高的微型文創業者亦是文創的一環、國家發展的一角。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拿著「國家發展」的錢,不顧均衡與多元,聯合「專業管理公司」扼殺、排擠微型文創,而承接文建會的文化部換了招牌卻不換腦袋,持續聯合「專業管理公司」扼殺、排擠微型文創,失去文化部該有的立場與公部門的分際。夾在國發基金的巨額與爭食巨額的商人之間,文化部儼然成為「文化買辦部」,為分食財源的各方利益團體搭橋、牽線,既不文化亦無部會之高度。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一案,看出國發會、文化部、「專業管理公司」如何聯手壟斷國家資源,如何透過「合法」的管道分錢、壯大自身。政府口中的文創,不過是生意經與短視近利的同義詞。這種隻手遮天的騙術,如今被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調查出來,而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別再上政府和他們所高喊文創的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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