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劇場的「身分證」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文化部傳出一個消息,說小型展演空間的法規鬆綁,作法是在原有的法令中,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以適用於較為寬鬆的消防安全標準,替小劇場爭取新的「身分證」。

事出必有因。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釀成人命慘劇,讓政府針對「八大行業」展開大體檢,而多年來「妾身未明」的小型展演空間就此被政府盯上。政府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拿著雞毛當令箭,管你文化不文化,凡不符規定者,一律下令限其改善,否則歇業。例如皇冠小劇場,被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指為「防空地下室」,須變更為「營業場所」以符合建管、都市計畫等條件才能繼續,令經營者萌生退意、乾脆打烊,至今三年過去。而皇冠的歇業,使表演藝術界所剩無幾的展演空間愈益壓縮,衝擊難以估算。
無獨有偶,在2012年,音樂展演空間「地下社會」陷入住商爭議,最終告別了師大商圈。文化部當時的承諾,在兩年後的今天僅達到初步的成果:根據新的規定,「表演館(場)」與「音樂展演場」只要「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且「純展演不供餐飲者」,就不會再比照最嚴格的「八大行業規範」,亦不必增加額外的消防設備或更動結構。
請注意適用對象:「純展演不供餐飲者」,換言之,供餐飲者,依然被排除在外。放眼全台表演館(場)與音樂展演空間,有多少是屬於複合式的藝文空間?又有多少小型場館和Live House,是只靠「純展演」便能撐得下去?文化部做事做半套,美其名是往前走了一步,但由於這一步走得過於保守,讓許多相關的表演場館根本是「回不去了」。按照新法的規定,除非「地下社會」停止賣餐點、飲料,否則復業之路,遙遙無期。而影響所及,又豈止是一家「地下社會」而已!
而作為小劇場指標之一的皇冠可能也回不來了。因為三年過後,經營者或許已有別的考量與打算,現在即便能合法復業,也未必領情,繼續玩下去。很難想像政府部門的法規研究、橫向協調,必須耗時兩、三年之久,才得以跨出一步。經驗總是告訴人們,遲來總比不來好,但,當遲來的時間太久,又何異於不來!
這就是文化部施政牛步化的困境。如同一個賴床的僕人,在主人聲聲的呼喚與催促之下,好不容易睜開眼、下了床,去做他應做的事,等他自以為做完了,就跑來向主人回報,說他做得多麼賣力。這時候,主人並不需要歡天喜地的給予掌聲與讚美,因為事情明明可以做得更早,也可以做得更好。這點,請文化部的公僕牢記。

來源連結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