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文化事務,有沒有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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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兆忠(澳門劇場工作者)
站台:chong+neng=忠+寧

澳門劇場文化學會的季度座談會中, 大家談到一個關於評論的問題,一些大型演出,在文化中心的演出特別多人寫評論,而小劇場小團體演出卻時時演完就完,毫無反應;評論本來是一個人看完些東 西,然後為表達對這東西的感想與意見,可現在如果要一個演出演後要有評論,必得要演出者事先組織一下,而組織這回事,首先得有本錢,首先是演出者的社會網 絡,然後還要有足夠人手去做,如果資源豐富些,當然還可以組織些專家給你評論,評論跟資源掛鉤,因為評論漸漸變成需要資源去成為動機,再沒有單純的評論, 更重要的是評論有時還可以創造資源。
  

不過創造資源的評論,在此間還先得有資源找專家,以專家的評論創造更大的資源。

專家講話
民 間團體長期高呼表演場地不足,當局一直沒有回應也沒有推出任何對應的政策,有趣的是日前在文化局屬下演藝學院辦的舞蹈教育論壇上,一位外地專家提出演藝學 院應覓址興建一所大型的藝術中心,供學生一展所長。其實專家說的十分準確,堂堂一個澳門演藝學院怎能連一個設備較完善的演出場地也沒有?只是這問題早就存 在,難道沒有專家的評論,有關部門就不知演藝學院需要一個演出場地嗎?還是在澳門必須要一個外地專家的評論才夠說服力?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我更希望文 化局會邀請外地專家觀察整個澳門藝術的狀況,然後建議除了為學院興建藝術中心外,也為民間多建幾個小型劇場。

最近龍應台發表了一 篇名為<文化政策,為什麼?>的文章,她提到文政策的制定,必須以「科學的調查研究作為基礎」,再加上「廣泛而深入的專家知識滲透」,以及「人民的參與和 社會共識」。單是「調查研究」這方面,我們已十分缺乏,這一項「看不見的工程」,是整個文化政策的基礎:文學、視覺藝術、影音藝術、表演藝術等等不同的領 域裡,有多少創作人口?多少欣賞人口?沒有這些資料數據,我們如何評估文化軟體與硬體的供求關係?於是,我們只有靠一個外地專家來告訴我們缺了一個藝術中 心。

數字不是遊戲
早前一位留學外地的朋友傳給我一份澳門統計局的統計數據,那是一份二○○四至二○○六年 澳門展覽和演出的觀眾人口統計,收到這份統計數據,我首先是十分驚訝,我完全沒有想過政府會作這麼一個分類的統計,然而,當冷靜下來看清楚一點,馬上又令 人覺得奇怪。既然,有這麼一份數據作參考,怎麼一直沒有任何文化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對此作一些比較深入的分析,例如二○○六年的展演觀眾人數與○五年 比較,前者下跌了接近一百萬人,但從二○○四年開始,展演活動的場次是有升無減的,這個數據正反映著一個什麼現象?又例如這些觀眾和展演場次數字,又跟其 他如教育、就業和消費指數等統計數據結合起來觀察,又反映著些什麼?每年在政府發表的文稿中,只看到很多例如「不斷提高」之類較空泛的字眼,卻沒有看到較 科學性分析,況且這些數據的來源,以及如何分類也令人產生很多疑問?那個統計下面也很負責任地註明「部分表演/展覽沒有統計入場人次」。澳門的展演場數和 入場觀眾人數,如果是政府部門主辦的,當然較容易統計,但由民間團體主辦的,如何作統計?一般由政府資助的展演活動,藝團才需要在報告上填報參與人數,如 果該項活動沒有申請到資助的話,就沒有需要也沒有途徑上報數字了,況且澳門藝團一直缺乏專職的行政人員,上報的數字是否一個準確數字也是一個疑問。而且就 藝術的分類而言,分成展覽、舞蹈、音樂會、中國戲劇(有可能包括粵曲演唱)、戲劇、綜合表演等,如果有關部門只按照這個數據作為參考,就太欠專業性了,而 且不利於對一些實驗藝術創作的評估。

文化藝術的成就不能純以數字來衡量,因為商業性的藝術瞄準了大眾的消費習性,一定在數字上取 勝,然而,具開創性的實驗藝術,雖屬小眾,但它的價值卻是不容置疑的。但有了一些客觀的數據,加以科學、專業性的分析,正如龍應台說:「社會的文化體質才 會像X光下的骨骼一樣清楚呈現:資源得到太多的是些什麼,長久受到漠視的是些什麼,最有潛力發展的又是些什麼。」龍應台這篇<文化政策,為什 麼?>,從文化政策的意義說到文化政策的實踐。

準則與目標
不少朋友包括我自己也會問:澳門究竟有沒 有文化政策?翻看澳門政府各個部門的網站,似乎也找不到叫作「文化政策」的東西,不過多年來,由文化局管理的政府「文化基金」每年給予文化社團活動資助, 每年舉辦藝術節、國際音樂節,開辦演藝學院以及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這些都是一個部門做的事,我可以肯定澳門政府有做許許多多有關文化藝術的工作,或 者說是「文化事務」,然而算不算得上是「政策」?這許許多多的文化工作的「目標」是什麼?「準則」是什麼?

我嘗試回到什麼是「政 策」這個問題上?華東師範大學胡東英教授認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體現。它表徵:政府想幹什麼,怎麼幹,不想幹什麼,為什麼不想幹。......政策又是有 關集體成員之間的一種默契,它要求所有成員,在給定的環境下能把握其他成員的行為準則。」沒有具體的、具透明度的文化政策,既對本地的藝術文化發展當然會 造成影響,同時也使文化部門在公務的執行上造成尷尬,這點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上已顯而易見。

文化部門在執行文化事務時,在沒有 具體的文化政策,只有舉行不完的文化活動下,準則與目標要不左搖右擺,要不只能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依一貫慣例,不求甚解,不顧實況按指令而行。有時,我也 發心自問:事無大小的公共文化事務都由幾位文化官員來回應和執行,他們所付出的時間和心力可真不少,他們一定比一般的打工仔遲下班,一定為澳門的文化發展 承受著不少壓力,然而,他們如此努力工作,為什麼總是吃力不討好?為什麼不少民間文化工作者仍對澳門文化藝術的發展有那麼多的怨言?這個時候,承受壓力的 朋友,你會否問一句:我們做的是為什麼?文化事務的準則和目標在哪裡?也就是問:我們的文化政策在做什麼?                   

事務與政策
不 是每個人──尤其文化人,都對「政策」心存好感,從事藝術行政研究的英國學者費約翰在《藝術與公共政策》一書的中文序言中就說到人們常以「藝術政策來論斷 該國的文化價值甚於百姓的創造和再創造力」,可「藝術援助」卻是說的比做的多。龍應台則在《文化政策,為什麼?》一文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力陳「文化政策」的 重要性,認為「文化政策的目的在創造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而文化政策的體現「在於資源的分配」,「問文化願景,其實就是在問,資源放在哪裡。一塊餅,怎 麼分,有什麼原則可以依循?」這些都是我們──作為文化工作者、作為澳門市民,一直無法揭開的奧秘。然而,即使有了文化政策,如果政府對文化政策有錯誤的 認知也是一種恐怖,故此,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須以「科學的調查硏究作為基礎」、「廣泛而深入的專家知識滲透」和「人民的參與和社會共識」。

這 裡我想到今年發生在澳門的例子。在本年文化社團資助的「優先考慮及重點資助的活動」中,加入「實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養及推動本澳文化消費市場者」一項, 彷彿呼應著特首施政報告中有關文化產業的發展,然而,「演出售票制」起碼要有足夠的硬件設施,澳門演出場地的不足,連官辦的文化活動也在搶檔期,又如何鼓 勵民間藝團「實行演出售票制」?這正是有關部門在推展文化藝術時,欠缺可供參照的政策,只有坐在辦公室中的想像。如今連文化局屬下的演藝學院也表示缺乏一 展所長的場地,正如之前所說,沒有具體的文化政策,會使文化部門在工作的執行上造成尷尬。從事文化推廣工作的官員,只要稍稍切身處地的想像一下,馬上就會 發現藝術行政人員和展演場地不足,如何影響著藝術的發展,只有個別活動資助的藝團,又如何跟你並肩推動澳門藝術?
  

《藝術與公共政策》一書的最後,作者對藝術/文化政策還是有些許寄望的,他認為好的政策是可以存在的,但必須留意以下四點:

(一) 必須承認傳統賦予藝術的意義;
(二)必須照顧到存在於藝術創作、表達、參與和觀察的各個因素;
(三)必須了解阻礙創作、表達、參與和觀察的原因;
(四)必須具有修正扭曲變形觀念的建議。

我們的藝文政策是向著這四點進發,還是背道而馳?

※原載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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