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完整紀實〈一〉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主 辦:每週看戲俱樂部
協 辦:洪建全覓空間牯嶺街小劇場
日 期:2009年3月22日〈星期日〉
時 間:18:30 ~ 21:00
地 點:覓空間
主講人:李家偉
與談人:梁佳琦
與會者:王靜慧、黃煒翔、李靜怡、方雅雯、斯建華、黃禕一、原承伯、閻書孝、韓維君、鄭嘉林、黃緣文、湯皇珍、Alison、李秉原、林乃文、小六、瞇、Joe、張輯米、王瑋廉、黃思農
主持人:薛西
紀 錄:林胤瑋

一、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薛 西:大家好!首先感謝洪建全基金會提供一個很棒的場地,以及過去長期在場地、文宣上給予協助的牯嶺街小劇場。

這一次我們討論的主題「劇場工作者的保障」,是屬於比較基本的、實用性的,有關於勞工保險的相關介紹。會有這樣的想法,主要緣由來自於先前在「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的家偉,因為轉換跑道從事保險工作,在職場切身接觸勞動權益相關條例與規範後,表達希望能藉由「怕辣論談」的平台,以講座的形式分享給大家這類的訊息,今天的前面半小時,先由家偉與佳琦針對勞工權益做介紹,之後開放各位提出問題與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的分享。

李家偉:大家好,因為之前在劇場工作一段時間的緣故,且在離開劇場環境後從事了保險相關的業務,發覺以自己的經驗是可以回過頭來給予大家協助的,也希望透過今天的講座,可以有個拋磚引玉的功用。

開始前我想先跟各位分享一個故事。我在十六、七歲就讀華岡藝校一年級,當時因為想自己打工賺錢,就會向學長問問有沒有case可以接,那麼有一次接了一個case,call我們凌晨在TICC(編註: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的卸貨口,那場演出是「鬼太鼓」來台灣巡迴的演出,一點開始卸貨後,隨即就開始進場裝台,因為要在裡面搭Truss(編註:舞台技術用詞,泛指舞臺搭建用的輕鋼架系統),我們搭了差不多,準備要從屋頂去抬,我印象很深刻,一共四個人一起抬要移動,就在一下來時,我的手被幾百公斤的東西壓到,連肉都被扯了下來,痛得不得了,工作結束後,也因為這樣的傷勢讓我好久都無法再接case。對於技術工作者來說,這是一個小小的例子,況且當時我只是學生,如果我當時是一個完全以這份工作維生的狀況來說,我想我的收入勢必要中斷一段時間。那更不用說是像演員在排練時受傷、聲音沒了等等,這些都是在職業上的傷害,但卻都沒有一個相對的保障。所以今天便希望可以和各位來探討這部份。

為什麼要有勞健保?

現在大家應該都有全民健保,在會前我想過今天的與會者是不是真的有人沒有全民健保,因為我自己認識的一些劇場界朋友他們沒有健保〈與會者說:我沒有健保因為我不會生病啊!〉,當然他們會這樣說,第一個可能他們的收入可能根本不夠付健保費,或者沒有必要去保這個東西,在來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其實到公所就可以辦保了。而且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而認為,我現在沒有在上班,所以應該沒有勞健保吧。這雖然是很後面的東西,但總而言之說,健保這東西如果現在不準備,以後便沒辦法好好享用了。而我主要先從勞保的部份開始說,勞保的強制投保對象是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也就是以個人來說,只要你上班,公司就有義務要幫你辦理勞保,再來像新聞、文化、公益以及合作事業的員工,也是五人以上,類似像基金會、劇團或NGO、NPO這樣非營利機構的組織。然後是「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結盟會者」,這個的話跟我們就比較有關係,因為如果我們是一個自己接case的技術工作者或表演者的話,就會被屬於「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這一類,但是後面這個「…而參加結盟會者」的條件,我們會比較難成立。怎麼說呢?我記得每週的怕辣論壇在去年有過「為什麼要有工會?為什麼沒有?」的討論,因為以現今劇場工作者來說,目前是沒有一個「專屬劇場」的工會存在的,但是否就是無法加保呢?不盡然。比方像演藝工會裡頭就有個話劇委員會的存在。

好,我們繼續回到勞保的部份。以前我在一個非營利的組織,一個類似劇團的單位上班,我們就有勞健保,比方像女性懷孕、生產等都會有基本的權益可享。

傷病給付,一般的傷病如發生意外等,住院滿四天後便有補助費,但門診的話就沒有辦法,這住院的部份呢,會給付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可以半薪,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不超過半年。職業傷病的部份,與前面的條件都一樣,投保薪資會增加為百分之七十,一年後若因原疾病而還在住院的話,可減百分之五十,不超過兩年給付。

失能給付,也就如殘障的部份,在工作上面的一種給付方式是「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如果不夠四千元的話,最少給付也有四千元整,那麼一次給付的話,這部份是三天的,也就是平均月薪資,它所指的是最高六個月,平均下來除以三十,等於說一次算一天,第一等級的話可以給付到一千兩百天,最少等級的也有給付三十天,而若是因為職業傷害的話,勞保都會有增加給付的。

死亡給付的部份,投保者過世有五個月的薪資給付作為喪葬補助。這點可說到一個盲點,也就是說很多人在投保勞保時,為了要省保費,便去投保一萬七千塊的最低薪資,那麼假設這個被保險人因故身亡的話,以一萬七千來乘以五的數字所得,對實際在喪葬花費上幫助不大。

遺屬津貼,也就是針對親屬家人的部份,可拿到「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同樣也有最低的保障,每個月最低有三千元整。

這邊還是要說到,社會保險通常都是給予一個最低的標準,假設今天我不幸怎麼樣了,而我若投保勞保最低薪資的標準,我的家人、小孩每個月只能領到最低的三千元,生活上仍會有迫切困難的,因此希望能給大家一個觀念,並且了解社會保險保額的基本概念。

另外,已經在領勞保年金者不幸過世的話,會給予年金的一半,或者是扣掉已經領取的年金再給予。而職災的部份,會再給10個月的職災死亡補助。家屬死亡,指父母配偶的部分,給付3個月的月薪,滿十二歲子女死亡給付2.5個月、未滿十二歲1.5個月。

以上是基本給付的部份。雖然在現在你可能用不到、看不到,覺得在身體健康的狀況可能不需要去考量到保險這一件事,但是當事情真的發生時,恐怕連最低的給付都沒有,更會讓原本已經很困難的生活雪上加霜。

我想問一下,在場是否有人有投保這方面的問題,或者說你想要投保卻沒有地方投保、又或者覺得自己沒有必要投保的?現場有學生嗎?我想若是學生的話應該就比較不會去注意吧!但是以我自己的經歷來說,以前當學生的時候去工作,遇到有良心的公司其實都還是會幫你保勞保的,所以我想若是學生的話,勞保這部分都還是要多注意的,因為勞保的年資是可以累計的,像打工的年資也都可以累計到退休金去。

再來是勞退的保障,條件是年滿六十歲、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而臨時退保者,便會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 0.775%+3000元」,那麼這個月投保薪資是以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下去算,因此很多人會在到期前,把投保金額加到最高。

而危險及特殊性質工作的部份,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就可以「月投保薪資X年資X 1.55%」,以上是年金的部份。那麼一次給付的話,也就是年滿六十歲,但年資未滿十五年,那就是每滿一年,就會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個月,也就是滿十五年就給十五個月的給付。一次請領的話呢,我大概的說,計算方式是每滿一年就是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個月,超過十五年的話,每一年發給兩個月,最高可領到四十五個月的勞退保障。

而最近有的國民年金,大家可能會有很多疑問,我也稍微做這部份的介紹,其實簡單的講,就是當你在沒有勞保的一個狀態下,國民年金是可以幫你取得一個較好保障的管道。它的投保薪資呢,目前規定是投保第一級,投保人是以沒有工作或未滿二十五歲的人,也就是說像失業,或者說沒有地方可以投保的人,就可以來投保國民年金。雖然它並沒有傷病補助,但基本的殘障、死亡以及年金的補助還是有的。

好的,以上敘述得很快,但主要就是希望藉這些數據,讓大家了解什麼樣的狀況是可以歸類在勞保的保障給付,然後在待會兒能與大家一起探討這部分的問題。

接下來講投保單位的部份,剛剛前面有講到,例如「劇場工作者沒有地方可以投保」,事實上是有的,相對說在職災這部份,劇場工作者於這一類的屬性下其實是成立的。而偏屬技術工作的話,我所了解像「台灣劇場技術協會〈TATT〉」就不斷有在推「工會」這樣的事,但一直被勞委會擋住,勞委會的說法是說:「這係屬同性質的!」,我不曉得官方他們所說的同性質是否就是指像演藝工會裡面的某一個委員會,或者是像電影工會裡頭包含的某一類,使得他們認定劇場技術人員的類別,因屬相關類的同一性質。我想會有這樣的答覆,相信官方的角度、看法來說,今天不管你是電影燈光、電視攝影棚的燈光,還是劇場燈光,一樣都是做燈光的工作者,沒有差別性。因此假使劇場技術工作者真的遇到以上需求的狀況的話,除了本身是有在公司任職,不然可能就得透過剛剛舉例所謂同類性質的工會來做投保勞保的動作。所以說,勞保對於在座的各位工作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它雖然是基本的,但相對於來說它也是個重要的基本保障。大致上先跟各位介紹到這裡。

梁佳琦:歡迎大家到來,也謝謝家偉提供了這麼多的資料,剛剛家偉介紹的屬於比較生硬的部份,但對大家來說卻是應該要知道的權益。保險這個東西,有人需要,也有人不需要,在座有人是演員,有人是做行動藝術,大家做藝術需要的保障其實是很多的,但卻都沒有一定的雇主。現在很多人都被納入國民年金,因此就會有人想,我到底要不要去投保勞保,還是我就使用政府的國民年金就好了。但是若以長期來說,以計算來看,我會建議大家想辦法去投保勞保。而投保勞保的單位其實也很多,剛才家偉也提到這部分的資料,我自己也查了一些,我查到的是「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跟「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我本來以為「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大家都可以去的,後來我發現不是,我跟他們單位的小姐通電話,才發現他們是以傳統戲曲為主,那我就問他們,如果我是做燈光、做幕後的可以嗎?他們回:「可以啊!我可以幫你掛企劃!」,我說但我不是企劃,如果這樣掛的話,那到時我的職業等級會不會有問題?他們回:「應該OK吧!」。而且他們是有門檻的,通常他們都會有入會費,也還會有每個月的月費,像是入會費的話,「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是1000元,「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2500元。那像是入會後的要求的投保薪資,「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是以最低的一萬八千三百元,「台北市劇團演藝職業工會」是兩萬一,所以每個月勞保加健保最低是一萬三左右的門檻,且不含團月費,這個大家必須要知道,因為像國民年金大概六百多塊,跟勞保差三百多塊,其實是差不多的,但是未來大家可以領的錢可能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上勞保局的網站去查自己的年資與適合自己的屬性。

我以前是剪接師,是比較屬於技術性工作的,現在則跟家偉在同一間保險公司。為什麼後來我們會選擇放棄自己的本業?像家偉是年輕就轉業了,那我為什麼到快四十歲了,要放棄從年輕這樣十幾二十年努力又深愛的藝術工作,而去從事其他的行業,是為什麼呢?因為沒有保障!當然在那時候我是有勞健保,但除了勞健保以外的工作保障是沒有的,而且我們那時候一天的工作時數大概十幾個小時,也曾經四、五天沒有睡覺,在座的大家一定也都曾體會過,為了作戲、做藝術而熬夜的經驗都是很經常的,但是,大家可以熬多久呢?

以前我對保險的觀念是完全沒有的,反正媽媽都有買的心態,相信大家應該也都是,而且究竟買了什麼保險也不知道。但是我覺得人生到了一個階段的時候,遇到了階段性的問題,就會有這樣的需求了。像我就是從想要買房子開始,因為遇到了房貸的問題而開始重視相關的保障。因此像剛剛家偉講的這些數據與種類,雖然不容易瞭解,但對各位來說都是必要的認識。

我進入保險業快兩年,以我的瞭解認為,大家的問題,有一些是可以用團保的方式去做的。團保的條件其實是五人以上就可以的,而且不用一定要有一個公司,假設像以一年兩千塊來說,就可以做住院、意外、意外門診等權益保障,我覺得這是在勞保健保以外,大家可以去思考的保障資訊,尤其家偉剛剛分享說到自己曾經接case搬東西造成手受傷,還有今天講座開始前,基金會的秉原在裝燈時燈泡突然炸開碎裂,還好沒事,但如果說燈泡炸開當時傷到他的眼睛,因此影響到他的工作,而這時候他又沒有任何保險的保障,那怎麼辦?

所以在失能的這個部份,我覺得大家要特別去注意。所謂的失能,並不是說一定要失去所有的工作能力,而是說失去部分的工作能力。尤其像大家多以case擺case的方式,如果不小心受了傷而影響收入是划不來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好好思考勞健保的問題。

李家偉:謝謝小琦。其實今天會有這樣的講座,是有一次我問一些年輕朋友當他們遇到這樣的事情時該怎麼辦?他們說不是交給家人,要不就是沒輒。因此我會希望透過今天的怕辣論談,跟大家分享這些問題並不是無計可施的。包括說健保的問題,或者是勞保投保的方向等,再像是剛剛提到的團體保險,其實算起來還是真的比勞保便宜的。總而言之便是希望提供大家好的與正確的方向選擇。好的,那麼請各位提出問題。

李秉原:請問一下國民年金的年資跟勞保的年資有沒有什麼不一樣?

李家偉:它是可以被合併計算的。

李秉原:另外是國民年金與勞保如果不繳的話會怎麼樣呢?罰則是什麼?

李家偉:健保、國民年金跟勞保都會有滯納金。

李秉原:我問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假使有個人他真的很窮困,一輩子都沒有繳交,那他如果發生重症、重病呢?

李家偉:這個會有兩個狀況,一個是政府分成個案處理,就像現在政府開始推動低收入戶中十六歲還是十二歲以下是不用繳健保費,由國家負擔的。那麼第二個方式就比較慘了……

李秉原:就會像新聞報導的那樣嗎?屋頂沒有的那種景象,然後社會局來關切。

李家偉:對,社會局就會來關切,也許送個便當,但不一定會幫他繳健保費。其實這就是國家的福利政策到底可以做到哪裡的問題。好比說健保可以都給付,像現在的健保漏洞越來越大,會不會等於拿我們以後的錢去補現在的,想起來是很可怕的。

2 Comments
  1. 原載:聯合報
    原標:勞委會修法 4人以下事業強制納保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工團體一再要求勞委會應修法將4人以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解決「勞保孤兒」問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立法院回應,勞委會已經著手準備修訂勞保條例,將4人以下事業單位納入強制保險。但考慮中小型企業辦理勞保人力較顯不足,勞委會也同步規劃「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及補助中小企業辦理勞保人力配套措施。

    據了解,目前4人以下事業單位納保勞工已有61萬人,但仍有2、30萬勞工可能在職業工會加保,或是「未納保」,一旦勞委會修法,將2、30萬勞工強制納保後,這些勞工將可同時享有就業保險及勞退新制,也就是失業給付及雇主強制提撥6%退休金。

    至於「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是否可能造成「勞保黃牛」合法化?勞委會強調,保險代理人制度上路後,代理人必須取得國家或是相關證照。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5人以上員工的事業單位必須強制納保,造成許多勞工若受僱於5人以下事業單位,若雇主不願為其投保,除非勞工到職業工會自行加保,否則就成了「勞保孤兒」。根據統計,目前4人以下事業單位雇主為勞工投保者約61萬人,自行到職業工會投保者,勞委會無法調查,因此沒有具體數據,至於尚未納保勞工則至少6萬名。

    立委陳節如上午表示,勞委會勞保年金上路後,因為4人以下事業單位未強制納保,造成為數不少的「勞保孤兒」,這些人因為沒有勞保,也不能參加就業保險,雇主不必提撥退休金,勞工權益影響重大。即使勞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自行保費負擔六成,若是雇主加保,勞工只要負擔二成;無論如何,受僱於4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勞工都是法律漏洞下的受害者,非常不公平。

    王如玄表示,勞委會已經著手準備修法,日前也已邀請經濟部、雇主團體等單位研商。目前修法難度有二,一是4人以下企業人力較少,若要強制納保,必須有補助行政人力配套措施,這部分將請經濟部協助。其次則是希望同步建構「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讓專業人力更充足。

    【2009-05-07/聯合晚報/A7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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