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劇場演出票價

文字: 莫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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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看演出,其實大多是“貨眞”但“價不實”的。

澳門表演藝術門票價格之低,常常叫海外的朋友異常驚訝。在街上吃一頓晩飯往往要五、六十元,看一個小劇場演出才四十元還常常設有半價優惠。小劇場啊,觀衆多少一望而知,即使場場爆滿也可能入不敷支,再看看澳門藝術節的戲劇節目,加拿大劇團的《杜茜娜的輓歌》在澳門藝術節中票價分八十和一百元兩種,也設有六折和八折優惠,而該劇同年在台北國際劇場藝術節中票價卻是台幣八百元。

貨眞價不實
文化藝術雖然難以量化其價値,不過公共文化支出不但要支持藝術家的創作,還要顧及大衆與文化藝術接觸的機會,不少政府都以低票價政策來吸引市民大衆對文化藝術的參與。澳門的低票價政策有其背景,回歸前一段長日子,澳門官辦藝術節目無論規模大小,派票文化十分嚴重,本地業餘藝團也常常作派票演出,或者演出者“一番好意”買自己有份演出的節目門票,派朋友、派同事,誤以為這是對文化藝術的支持;作為官辦文化節目,澳門藝術節回歸後努力擺脫派票風氣,十年過去看來是有些成績,不過門票價格仍不能急升至應有水平。例如一個本地戲劇演出,單單製作費就補助三十萬元,行政、票務和場租尙未計入,而入場觀衆即使全部都購買最高票價一百元進場,文化中心小劇院兩場全滿才不過八百人,門票收益最高為八萬元正。即每一進場觀衆至少也領取了政府近三百元澳門幣入場津貼。

門票價格低,對一般觀衆來說是一種福氣,不過對很多本土劇場團體來說,卻未必受惠。在文化中心、澳門藝術節等品牌、身價下,票價之低,與觀衆席沒有梳化座位、場地附近沒有車位、舞台設施又不到位的小劇場演出相若,對小劇場而言,這便是一場十分殘酷的淘汰賽。票價高低與藝術價値的高低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但站在一般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旣然票價差得不遠,那麼座位的舒適度、場地的易達性、舞台上看似十分炫目的伎倆便成為他們進場與否的考量,在場地奇缺與單一的澳門,非文化中心內的小劇場演出,難以門票收入作為平衡收支的方式,換個角度看,實際上是更大地依賴政府的補助。

觀衆的成本
表演藝術如果在澳門眞的有“市場”的話,這所謂“市場”其實只是想像上的。

澳門表演藝術演出如果能夠有盈餘,大概不一定跟門票能賣多少有關係,它的盈餘主要是來自少付了或免付的薪酬,以及政府的資助。因為演職員以業餘興趣參加,劇團只需支付微薄的車馬費,甚至連車馬費也不用,這個便足以令一個演出省去一半或以上的支出;而如果製作獲得政府資助,製作上節省一點,票房成績又不俗,於是又可能會有所盈餘,但這些其實都屬於“輸少當贏”的精神勝利。更有趣的是,一些掌握場地的部門,對售票演出仍持十分保守的態度,免費將場地借出,卻禁止借用者售票,以至有朋友替製作認眞卻不能售票的演出單位感到不値,這是澳門一個十分獨特的現象。

鄰近地區如台灣的情況正好相反,早前台灣消基會調查發現,在台演出的《歌劇魅影》票價為韓國票價的二點四倍、英日的一點九倍,消基會質疑“其定價不合理地高,把藝術活動變成有錢人的專利”。難道票價就能表明藝術也有階級之分?正如《44個文化部-法國文化政策機制》一書指出:「一個城市文化活動的走向造成不同的社會效應,有時它們有助於弭平階級裂縫,有時卻也可能深化不同階級之間的差異。」如果因為低票價政策,就認為澳門的藝術活動沒有階級之分,這便是過份簡單的想法。

以觀看一個文化中心舉辦的演出而言,雖然政府已在資助藝術團體和觀衆上花費不少,但仍然有很多市民沒法成為政府藝術文化資助的受惠者,仍然有很多人沒法參與由政府資助的藝術活動。因為觀看一個演出,觀衆所花的成本不只是一張門票的價値。一個住在舊城區的市民,要去澳門文化中心看一個由政府資助的文藝表演,除了買門票外,還得加上往來交通費用,以及往來交通所花的時間。

在整體政策上未能配合,例如演出場地單一和遠離生活場所、交通配套不足、藝團資助政策不全面等,對一般市民和藝術團體/藝術家而言,政府以低票價政策去推廣藝術並非毫無道理,但其成效卻十分有限,這正說明一套整全的文化政策在澳門的缺位,也說明文化政策並非獨立的文化設施或個別的藝術節日,它跟整個土地政策和城市規劃的關係無法割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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