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工會下的劇場情況 4

作者:斯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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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的工會,基本上和其他州的美國工會在本質上都差不多,各州工會就像他們的消防法規一樣,都有些許差異無法一體適用,但基礎上都是肉弱強食,拳頭大的說話就愈大,人愈多就 愈強勢,規矩就愈多,在美國有演員工會(舞監屬於此工會),有技術人員工會,音樂家有音樂人員工會,各個工會對於工時及休息時間的規定也都不同,就算是技 術人員工會,人數最多的部門也會被照顧得更好,以LA為例,相較於舞台而言燈光就彈性一些,人也easy going許多,而同樣在台上工作的道具人員而言簡直就是可憐蟲,舉凡舞台不屑做不想做沒人要做的就是道具來做,例如清舞台、貼舞蹈地版、甚至拆台時的搬運裝車,也成了道具的事,因為LA的搬運工不下車,上了車才屬於他們接手的範圍,當舞台把景拆解之後,把景運送到車上也成了道具的事。


其實這是很正常的,工會代表的產生一定是人數最多的部門所選舉出該部門的人擔任,別人1小時拿32美金,他1小時拿80美金,別人是由工會安排工作,他這份高薪可沒什麼人能跟他輪替,所以他最早到最晚走日日都是加班,怎會不盡心嚴守工會的規定,不努力去維護最多人數部門的權益呢?我想LA工會的服裝人員一定相對非常弱勢,不然不會他們完全不管服裝,連一個當地的服管都不堅持要出,照理說我們有3個服管,依他們保障工作權的邏輯,應該堅持至少要有3個 當地的服管才對,不但沒要求出服管的人,而且明講他們不管服裝,我們可以自己動手,甚至連休息時間我們的燈光毛哥偷跑提前開燈就被罵到臭頭,可是我們的服管吃飯時間在側舞台燙衣服工作,工會頭子連吭都沒吭當做沒看到從旁邊就走過去,也許是他好男不跟女鬥刻意放水吧,不過拆台前演完落了大幕後,他們的flyman順便先把翼幕飛掉時也被工會頭子痛罵時,叫他們立刻停止去吃飯,又覺得至少他不是只刁難我們,而是嚴守工會的規定。

只是美西的工會也逐 漸美東化,意謂著以後也會愈來愈僵化,劇場裡的彈性及人味也愈來愈少,這樣到底是好或是不好?可終究表演藝術是人所演出的藝術,劇場的迷人之處就是他無法 複製,每一場都不一樣,因為是人的表演,執行的人也是人(當然現在技術部門也逐漸機械化及自動控制化),是人就會有狀況,否則就拍成電影來播放就好了,台 灣的劇場工會在奮鬥20餘年都失敗的情況下,最近也開始露出曙光,只是早年在雲門跟著世界各國跑,離開之後也隨不同團體陸續出國演出,去了也有3 40國看的也算多了吧,可是說老實話對於台灣劇場要成立工會之事,我想我會選擇沉默,因為條件真的成熟了嗎?大家都有共識了嗎?只剩下沒有演出團體可以存 活的劇場,就只是個建築,也不會有觀眾,沒有觀眾及演出團體,就不會需要技術人員及劇場管理者,如果工會的成立不會衝擊到現有的演出團體,不會增加開銷, 那工會要如何保障會員的權益?一個只按月收會費而無做為的工會誰會參加?光有藝術創作者有了法源可以成立工會或是只要名稱不同30人就可組的工會,是否會 成為只有勞健保功能的工會?對於大環境又有多少實質的幫助呢?我在台灣技術劇場協會擔任理事(都是無給職)多少也貢獻過些許心力,也看盡大環境中大多數成員的冷漠,對於工會的成立只能說不抱希望但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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