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對觀眾負責


文字: 斯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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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觀眾負責
通常設計都是只為首演場地的最好效果量身訂做來做設計,但是每個場地的硬體條件都不一樣,技術要能完全不變的忠實執行有其實際的困難性,但設計多半不會也無暇檢視自己的作品是否能完整的呈現在巡迴中每一站的觀眾面前,有時候我們就已知要去的場地問題提出技術執行的疑問,提醒設計或導演這樣的內容到該場地會出問題而無法執行時,設計最多的答案是沒答案,或是[那也沒辦法],其次是「反正我又不去,眼不見為淨,又不是我把劇場蓋成那樣」,要不就是「又不是我決定要到那個場地去演的」,當然在設計初稿後工廠製作之前,也有極少數負責任的設計會把技術的提醒聽進去,回頭修改尺寸或是提出到該場地的調整做法(例如刪景的先後順序、是否再製作巡迴版等各種指示),但是當設計無法面對沒有解決而留下考題時,那就是技術要窮究一切的可能性來解決,因為這時TD要面對的已經不是設計或導演,而是自己的良心與花錢買票入場的觀眾。
我心裡想的會是如何對觀眾負責,觀眾花了錢來看演出,不能因為劇場硬體條件差就只能看不完整或是次等的演出,他的錢並沒有比較小(也許跟台北比票價是便宜),票價也許有落差但演出品質沒道理跟著有等級之分,因為觀眾才是最後的審判者,就算是免費索票他也花了時間進劇場來看戲,不能用次等演出來傷害一顆可能一生變成忠實劇場觀眾的幼苗,沒有觀眾就沒有技術人員存在的必要性,也不該因為技術問題傷害在台上賣力演出的演員,因應場地的不得已調整是可以接受的情形,但不能變成不能看的結果,或是勉強保留執行反倒對節目造成更大的傷害,台上的演員才是主角,所有技術都是幫助節目品質加分的配角,不能喧賓奪主,舉例來說,一個在國家劇院首演的演出,巡迴要到台中、台南、高雄及中壢,在劇院投影是背投,那巡迴怎麼辦?巡迴場地只有台中勉強可以背投,其它都要正投,所以站在技術的立場當然希望是以正投的設定條件來做設計思考,但該說的話都說了,結果無奈的因為種種因素考量依然是背投的設計結果,這意味著巡迴時改為正投,影像設計就會得到演員的影子以及舞台設計的場景的影子上到天幕,可是這些如影隨形干擾看戲的影子對觀眾而言,這可不是什麼令人驚艷的神秘小禮物。
於是不得已選擇較危險的方式讓投影機上了吊桿,為了避開正投所產生的影子而干擾演出,只能冒著在投影機出狀況時無法立即處理的風險,但是高雄台南舞台深度還夠可以吊在吊桿上,中壢怎麼辦?從資料上來看中壢最後一桿到PL(鏡框)只有1138公分,能吊投影機的第二桿離PL是45公分,之間距離只剩不到11米,還要扣掉吊架到鏡頭約50公分,剩下1043公分就算是用超廣角的鏡頭 (W03E/0.8)離我們設定的14米寬的畫面所需的1120公分的投射距離還差了將近1米,也只能將最後一桿投影幕死命往後牆迫緊,賺個3、40公分深度,再將投影機吊桿拼命往鏡框方向迫緊多偷10公分,讓投影機凸出第一桿用黑色翼幕沿幕所製造的黑色鏡框,這時候讓觀眾看到投影機已經不重要了,就像你不可能為了不讓第一排觀眾看到燈桿,而將燈桿升高到無法調燈,或是燈高到沒有角度能夠打到要打到的位置,不能因噎廢食、見樹不見林或本末倒置,只能痛苦取捨抉擇孰輕孰重,再為了閃過館方大幕中央重疊的軌道而故意不將投影機掛在正中央,再用機器來修整偏移的畫面,以免投影機被大幕掃到,最後投出13米寬的畫面,投影幕前的翼幕一邊偷50公分進來已是不得已的結果,但至少不會滿場成了影子秀,經過許多努力之後,當觀眾直接用如潮水般的笑聲回應劇情,說明了他們沒有受到干擾能夠專心的享受演出,對我來說也終於放下心中的一顆大石,當不可能性沒有大過可能性時,都應該勇敢的面對挑戰努力克服困難,劇場是良心事業,即便大家都說不可能,在未經評估及努力的情況下輕易的人云亦云說出不可能時,要怎麼對觀眾負責及面對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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