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教我們的一課(4):藝文補助

文字: 周力德
網站: 文化部log

「夢想家」教我們另的一課是去思考藝文補助。

首先駁斥這樣一種意見:藝文團體不應過於依賴政府的補助,而應想辦法自立。如果這行得通,那全台能靠做戲活下去的剩下王偉忠,但這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嗎?當然不。因為除了王式喜劇,還有其他作品值得我們注意,雖然它們不如王偉忠團隊受大眾歡迎,但不代表它們沒有價值。政府補助藝文團體,不應視其為「你來向我要錢」,而是:「雖然你的經濟產值不大,但我看得見你的文化價值;為此我補助你,天經地義。」這才是政府面對藝文及其補助的正確態度。

其次駁斥另一種意見:政府補助「夢想家」兩億多,相較之下,一般藝文團體的補助如此少。駁斥的理由是,這是兩回事,放在一起做比較,很不周延。你可以分開處理,一方面批評「夢想家」兩億多燒得太多太快,另一方面批評政府補助藝文團體的制度有問題,但你不能將兩方面進行對照。我一再強調,「夢想家」是建國百年的產物,錢放在那裡,選了賴聲川團隊來用,屬一次性補助,但其他藝文團體的補助,長期以來,有行之有年的制度,寫案遞案向公部門申請,二者實難相提並論。看到很多人做這種比較,我相信他們並無惡意,只是想突顯補助資源分配不公的現象。

好,那便聚焦於補助資源分配不公。舉例而言,一個製作費一百萬的劇團向國藝會申請補助四十萬,由國藝會遴選的評審經過初審、複審,最後通過補助的件數與金額;四十萬可能獲補助十萬、二十萬,也可能獲四十萬,當然,也可能槓龜,一毛沒有(請記住:這種情形佔多數)。請告訴我,如何說這是「不公的」與「不均的」?是因為申請四十萬沒拿到一毛,所以不公,還是只拿到二十萬,所以不均?是因為別團拿得到補助,所以不公,還是別團拿得比較多,所以不均?到目前為止,指控補助資源分配不公與不均者,沒有一人從現行的補助辦法上,或從評審的審案上,說服我們藝文補助資源分配如何不公與不均,但他們會將這樣的形容詞掛在嘴邊。

我的想法很簡單,如果不公與不均的起因是出於制度面,便檢討補助制度;是出於評審的遴選標準,便反省遴選標準;是因為大餅不夠大,便用力將麵粉加進去。但請別忘了,大餅再大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即便文化預算如願佔總預算4%(請注意,文化預算不等於藝文補助預算,後者只是前者的一個項目),仍會出現分配不均,因為,向更大的餅去申請四十萬、甚至四百萬的補助,還是有團體會吃不到,還是很可能會槓龜,剛才已經用括號請你記住了:這種情形佔多數。

「夢想家」風波後聽到許多口號。我不認為不公與不均是空洞的口號,但我更盼望這樣的口號裡能有更具體的內容與更強的說服力。我也在想,藝文補助究竟如何才能避免不均、做到公平,使藝文團體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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